资产重组若干问题分析(1)
北京创原世纪信息技术 资产重组假设干问题分析 北京南洋林德投资参谋 2001 年 3 月 略性文本之一战 致北京创原世纪信息技术 据悉,电信研究院已经全面开始进行 内部资产 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工作,并将创原 世纪和创 原天地公司的资产重组问题单列考虑。可 以认为, 我公司提出的资产重组咨询建议案已原那 么上得到了 认可。 根据贵公司我们提交的资产重组咨询 建议案之 反响意见,结合目前贵公司所处实际情 况,特就所 关心的问题提供本分析报告。 目 录 一、实际操作指导思想 二、关于资产重组母体 三、国有资产处置问题 四、无形资产投资与评估 五、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 六、引进新增投资方 实际操作指导思想 1. 整个资产重组工作应有方案、有步骤、科学而严谨地进行, 2. 要站在长远开展角度考虑问题,协调好各方关系,尤其是 通 3. 过负责任的态度和务实的操作,获得电信研究院领导及公 司 4. 主要技术骨干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5. 此次资产重组应努力到达的目的—— 6. 借资产重组的时机,妥善处理好与创原世纪原股东相关的各 种 7. 历史遗留问题,包括资产清理、业务划分、客户效劳、股 权收 8. 益等。 9. 有效延续以电信研究院为资源背景、各主要技术骨干共同创 造 10. 的、具有良好市场开拓前景和资本运作空间的高科技信息 技术 11. 产品开发。 12. 构造产权明晰、技术领先、队伍稳定、成长性强的高科技经 济 13. 实体,为有效引入新的投资机构,尽快进入资本市场打下 坚实 14. 根底。 关于资产重组母体〔一〕 根据我公司建议,此次资产重组将以创原天地公司为母体,先 实施增资扩股, 然后引进新投资方,实行标准化股份制改造。这一方案对有关各 方〔电信研究院、 技术骨干队伍、新增投资方〕的积极意义在于: 能够迅速建立产权清晰、根底扎实、成长性高、对新的投资方具有明 显吸引力的 全新经济实体。我公司接触过大量的投资工程,对各种投资者的 把握相比照较准 确。经验说明,如果不首先固化具有自身一定主动权的经济实 体,与投资者的合 作一般都很难成功。 对投资者而言,贵公司的投资价值无非表达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电 信研究院的 牌子,二是以“人 为根底的〞CA 技术及相关的知识成果,三是优 秀的资本运作题材, 最后是一年多操作已经展现出的良好市场拓展空间。而所有这一 切在现创原世纪 公司解散清算的前提下都必须重新构造。 很显然,现创原世纪公司事实上已经进入解散清算阶段,现创原世纪 公司旗下的 技术骨干队伍是下一步业务延续和拓展的必需根底,须保证该团 队的稳定性和凝 聚力。如果不能迅速构建新的、有明确开展前景的操作平台,那 么很可能出现一些 影响到历史和将来的混乱情况,甚至直接影响到电信研究院的行 业声誉——特别 提醒贵公司还要考虑到 GC 公司的因素。 关于资产重组母体〔二〕 按照我们的设计,此次资产重组是通过创原天地公司增资 扩股 的形式进行,重组完成后的公司将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民营 成份占 主导地位。这里有几种考虑: 民营企业的市场开展优势已被改革开放以来的无数实例充分证 实, 尤其是对民营高科技型企业而言。 电信研究院本身也正在适应开展需要而进行国有资产据较小比例 的改制。从创原天地公司增资扩股的历史成因来看,不存在 国有 资产必然进入并占据主导地位的先决条件。 电信研究院以新增国有资产投入而占非控股地位,既不必陷入繁 琐的企业经营管理事务中,又不需要承担企业兴衰的行政风 险, 还可能坐享资产增值收益,稳赢不输。 只有通过有效的鼓励机制和长远利益驱动来保证专业技术队伍的 稳定性和凝聚力,才有可能真正将现创原世纪公司核心业务 继续 做大做好,甚至很快进入资本市场,以民营为主的股权设置 正可 以到达这一效果。 国有资产处置问题〔一〕 我公司咨询建议案提出,由电信研究院以 CA 技术和相 关知识产权作为资本投入,以国有法人股形式出现。此建议 基 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在不需要电信研究院作新的投入〔现金或实物资产〕之前提 下,通过电信研究院的直接股东身份,增加公司开展的行 业 背景优势。 将 CA 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物化成实际资产形式,从一个方面 保证公司的高科技核心技术根底。 在现创原世纪公司不得不解散清算的情况下,以金蝉脱壳的 方式尽可能完整地保持和延续公司人力和业务资源。 国有资产处置问题〔二〕 贵公司提出,电信研究院以 CA 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作为出 资而参与创原天地公司的增资扩股的投资方式,是否会涉及国 有资产处置问题〔包括股权比例、作价、分享等〕。通过以下 的分析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不管对 CA 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如 何作价,对电信研究院而言都是重新创造或新增了一块国有资 产,并且还可以通过创原天地公司的进一步运作而使这一块新 增资产不断增值,这里既不存在国有资产处置的问题,更不 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的可能——〞 国有资产处置问题〔三〕 q CA 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目前并没有能够在创原世纪公司以“资产〞 q 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到现在为止 CA 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还不成 其为 q “ 资产 。如果不以无形资产评估作价的方式作为投资资本向某一经〞 q 济实体投入,那么 CA 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始终只能是一种虚拟形 态,产 q 生不了实际价值。 q 电信研究院原以讯惠公司名义在现创原世纪公司投入的国有资产,正 q 在通过现创原世纪公司解散清算所获得的股权收益实现和完成良好 的 q 投资回报,而将 CA 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作价再参与创原天地公司 的增 q 资扩股,那么是新创造的一块国有资产价值,也可以说是由于现创 原世 q 纪公司一年多的运作而对电信研究院做出的新奉献。 q 根据对贵公司历史资料的研究,我们认为 CA 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是 q 有关科研技术人员依托电信研究院行业资源和现创原世纪公司操作 平 q 台而共同创造的高科技成果,以无形资产而论,电信研究院应该参 与 q 享有,但不是完全享有。即使创原世纪公司彻底解散、创原天地公 司 q 也不存在,不管 CA 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以什么形式存续,有关科 研 q 技术人员都应同样享有一定份额的无形资产成果权。 无形资产投资与评估〔一〕 作为无形资产, CA 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价值目前还不可 能 定量衡量,只有在通过将其物化后才能实现一定的价格。这 种物 化有两种方式:第一,买卖。即由可能的购置方向无形资产 拥有 者按协议价或评估价买断知识产权。第二,投资。即将 CA 技 术和 相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本直接进行投入。 对于无形资产拥有者而言,买卖方式显然不妥—— 买卖方式只能使无形资产一次性实现其价值,而作为一种资产存 在的形式,无形资产最珍贵之处正是在于其可以持续不断地 增值, 及创造比其原始形态高出很多的价值。 也正是基于此,很难给买卖双方确定一个适宜的价格,太高买方 不愿意接受,太低卖方会认为不合算。 前面已经指出,我们认为 CA 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应是电信研究 院 和有关科研技术人员共同享有的成果,但这其中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