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源冷库安全管理制度
平安生产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平安管理,彻底消除平安隐患,保证公司财产免遭危害,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和各位员工必须把平安工作摆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接受公司平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各自范围内严格履行职责,并负完全责任。 第一章 平安防火制度 第三条 火种管理 1. 严禁一切烟火进入站台、川堂、库房、电梯等,仓库工作人员不准携带任何火种入库,吸烟应到指定场所。 2. 库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垃圾和杂物。 3. 月台、川堂、库内不准动用明火作业。如确定需要,须报平安主管人员批准,同平安主任到场地监护现场,做好平安措施,作业结束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四条 电源管理 1. 库区内〔包括所有建筑物〕不准乱拉临时电线,违章安装插座;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确实需要,须报平安主任批准,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 2. 库房内电线架设时,主线要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阻燃塑料管内,电线和灯头要装在库房通道上方。 3. 未经许可,站台、川堂、库房内不准使用各种电器;不准使用可燃料做灯罩。 4. 经批准在月台、川堂、库房内使用各种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定期测试。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不良等情况,须及时修理。 第五条 储存管理 1. 库内物品堆放,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准占用防火通道和堵塞消防栓,主通道的宽度应大于2M;次通道应大于,并按规定留出“五距〞;商品与吊灯距离不少于。 2. 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开储存。 3. 库内要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草等要及时清扫;用过的油抹布、沾油的衣服、手套等,必须放在平安地点。 4. 库内商品加工,需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放可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发现高温和可疑的商品要移至平安区观察24小时确认平安后,方可进仓。 5. 库房内不准闲人进入;不准住人;不准违章搭建货栅。 第六条 设备管理 1. 各种机械、电气等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维护检修,纠正违章。 2. 机房、配电室、控制室要保持清洁干爽,不准存放氧气瓶、乙炔气瓶、天拿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 叉车要停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在站台、川堂、库房内修理机动车辆。 第七条 消防设备的管理 1. 平安主任,各岗位员工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栓、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的完好负责,定期清扫、保养、检查、保持其完整有效。 2. 消防设备、器材等要摆放在规定的位置,定点存放,只作灭火工具,严禁任何人挪作它用,如确实需要,须报主管经理批准。 3. 库区内所有与消防系统联系的储水池、储水箱等,要经常检查,保持足够的储水量。消防水泵及配电控制装置要定期检查、启动。〔每半月一次〕 第八条 组建义务消防队伍,义务消防员队伍按部门分班组织。定期培训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义务消防队伍的负责人由平安主任担任。 第二章 平安生产制度 第九条 各岗位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经常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各项平安防范措施。 第十条 制冷设备、电气设备、电梯、叉车、装卸机械等各种设备的操作工必须要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责任禁止非本工种人员或无上岗证人员乱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 各岗位维修工、电工应定期检查各种机械、电器等设备的平安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要尽快维修,并做好以下平安防范措施,严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1.机械设备所有的运转部位必须要加防护外罩,以防止人或衣服卷入机器。 2.制冷系统设备的管道要保证密封,不得泄露。 3.供电系统线路的安装;电器、保险装置等的使用必须要符合要求,残旧的供电线路和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等要及时更换。严禁一切非电工人员安装更换供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备。 规定定期搞好日检、月检、季检、年审,保证电梯的平安运行。 5.登高作业时,必须要配戴平安防护用品,所有登高工具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防万一。 6.相关岗位员工及专职人员对其管辖区域所有的落水管、排水沟、下水道等应保持完整畅通,经常检查清扫,如发现建筑结构有损坏,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应及时修补,杜绝恶化。 第十二条 叉车工、搬运工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秩序,严格遵守“叉车平安操作规程〞。严禁以下违章作业: 1.超载使用库房、叉车和装卸器材等。 2.超速行驶叉车;使用装卸器材或叉车时碰撞库门、墙、设备、货堆等。 3.货物堆垛不稳固、不整齐;卸堆时不按规定从上到下逐层提取等。 第十三条 各冷库管理人员对其管理的冷库门的平安设施要保持其良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防止有人被困在库中。如发现冷库门有损坏或动作不正常,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各岗位员工必须要按规定做好班前班后的各项平安检查,下班离岗要关好门窗,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 第十五条 各设备操作工、维修工、低温作业人员、搬运工等要定期检查合理使用平安防护用品,以防意外发生。 第三章 平安保卫制度 第十六条 保卫部门要做好库区的岗哨巡逻和守护,加强日常的警戒防卫,维护好库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在库区内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聚赌、偷拿物品、抢劫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保卫部门对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要做好登记,严格把关: 1.禁止无合法证件、游手好闲的人员进入库区。 2.货物出库必须有放行条,且货物与放行条所列要相符,否那么,不予放行。 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第四章 防火平安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 为贯彻国家的国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各级防火平安责任,确保各项平安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平安文明生产,特建立我司防火平安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规定实行三级防火责任制度,各级防火责任人要逐级签订“防火平安责任书〞严格履行职责,对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平安负完全责任。其责任人和职责为: 1. 第一级防火责任人: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部署、检查、组织实施防火平安工作方案;讨论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处理火警事故;作出奖惩决定。 公司的平安主任受第一级防火责任人的委托,负责部署、检查、催促、组织实施各项平安防火工作,整改火险隐患,为公司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2. 第二级防火责任人:各部门主任 职责:严格执行与第二级防火责任人所签订“防火平安责任书〞的有关条例。 3.第三级防火责任人:各班组长、仓管员、核数员、维修工、操作工、保卫员或其它责任者均为所工作的区域,所维修操作的设备、电器、所使用的车辆、机具等范围内的当然防火责任人。 职责:严格执行与第三级防火责任人所签订“防火平安责任书〞的有关条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切实搞好本职责范围的各项防火平安工作,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在工作调动时,要有人接替,做好移交工作。 第五章 各级防火平安检查制度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