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考试提纲
电工考试提纲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㈠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 1 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效验。 第 2 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 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 和架设。 第 3 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工作。 第 4 条、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 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 5 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 应将开关置于断 开位置。 第 6 条、剔凿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睛。楼板、砖 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 7 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 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 悬挂标志牌,防止误合闸。 第 8 条、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 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 网不许有的接地和有的接零。 第 9 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 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 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 10 条、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 米。 第 11 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㈡使用及管理安全技术规程 第 1 条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第 2 条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 3 条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 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 4 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 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 5 条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 6 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第 7 条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第27 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第 8 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第 9 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第 10 条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 体代替使用。 第 11 条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 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 12 条 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 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 13 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 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 14 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共应包括: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三、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四、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五、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纪录(合格)。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l)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欧姆。 单台容量不超过 100KVA 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 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 不得大于 10 欧姆。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 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大于10 欧 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 欧姆。 七、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纪录。 第 15 条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 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第 16 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 持安全操作距离: (l)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 米。 (2)外电线路电压 1 一 1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 米。 (3)外电线路电压 35--11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8 米。 (4)外电线路电压 154-22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10 米。 (5)外电线路电压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15 米。 第 17 条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IKV 以下为 6 米、l--10KV 为 7 米、35KV 为 8 米。 第18条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I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 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 米。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 距离不得小于 0.5 米。 ⑶电工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第 19 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x 配电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 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的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独立设计方案 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 20 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井应定期检查、校验,电工 在操作中应穿好绝缘鞋。 第 21 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 22 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 23 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 应灭火放气。 第 24 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有胶物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 品。 第 25 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 26 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电机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现场应配置专职维 护电工,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 第 27 条 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 使用二氧化碳,1211 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设备及内线安装安全规程: 第 28 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 断开位置。 第 29 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 接螺孔。 第 30 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应戴好防护眼镜。楼板、 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 31 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 32 条 管子偎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应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 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 33 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