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法律审核重点问题解析(附案例)
新三板挂牌法律审核重点问题解析(附案例) ——依据7月21日《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全国股转公司培训会议录音整理 一、股东主体适格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看法:(1)请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当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意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看法。(2)若曾存在股东主体资格瑕疵问题,请核查规范措施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以及规范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并就股东资格瑕疵问题是否影响公司股权明晰、公司设立或存续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看法。】 1、案例:股东为军人,资格瑕疵及解决 问题:公司2011年发起设立的发起人中6人为现役军人,在办理股份登记时才发觉。 解决:为解决上述问题,以上6人将各自持有的公司0.19%股份分别转让给其他自然人。 核查:1、股权转让程序2、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股情形3、股东资格瑕疵不影响其他投资入股以及公司设立的有效性4、以上股权转让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5、公司的说明6主办券商尽调和内核的说明7、律师尽调的说明 2、案例:股东是证券从业人员(伊禾农品430225) 解决方案:承诺挂牌后尽快转让。 公司股东刘玉华现任职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从业人员,2012 年12 月刘玉华出具了书面承诺,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伊禾农品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尽快将其所持有的伊禾农品265.524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进行转让,待股份转让后,将不再持有伊禾农品任何股份,不再作为伊禾农品股东。 3、有外籍股东,但未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网动科技430224) 解决方案:①外籍股东退出;②现有股东承诺担当连带责任;③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009 年2 月,公司股东马滨与股东李明及北京网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马滨已具有澳大利亚国籍,但因其对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缺乏了解,因此投资事项未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依据讯网天下设立时的《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备案)审核表》及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性质为内资企业。2012 年6 月,马滨于讯网天下减资时退出了该公司,马滨以外籍身份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持有讯网天下股权的法律瑕疵因此得到消退。讯网天下已于2012 年9 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该整体变更行为和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份公司不存在终止经营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股份公司现有股东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前身北京讯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其股东马滨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马滨以外籍身份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持有讯网天下股权,其股东资格存在法律瑕疵。该问题已因马滨于讯网天下2012 年6 月减资时退出了该公司而得到消退。如政府主管机关因马滨以外籍身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持有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东资格法律瑕疵对本公司进行惩罚,将由公司现有股东最终按现有持股比例担当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该等责任为连带责任,无需公司担当任何费用。马滨在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资格法律瑕疵已因马滨于讯网天下2012 年6月减资时退出了该公司而得到消退。 2012 年11 月15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滨分局出具《证明》:证明公司近两年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查处的记录。马滨在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资格法律瑕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重点关注风险:股改程序不合规 1、股改程序未经审计、评估、创立大会、发起人签署协议等程序;股改时未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股改时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数量不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3、延长解读:国资、外资以及集体企业的设立、股本改变、股权变动等问题: 风险点 情形描述 国有股东出资、退出合法合规性 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存在国有股东(包括国资委出资企业、财政部门出资企业、校产企业、军产企业等)出资及退出的,国有股东出资及退出未能履行审批、评估、挂牌转让等程序,不解除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股东无法出具设立批复 公司存在国有股东(包括国资委出资企业、财政部门出资企业、校产企业、军产企业等)的,未取得设置文件,不解除国有资产界定不明。 外资股东出资、退出合法合规性 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存在外资股东出资及退出的,外资股东出资及退出未履行法定程序。 国有、集体改制企业改制合法合规性 未履行审计、评估、审批、挂牌交易等程序,不解除国有资产流失、损害职工利益的情形。 1、案例:国有股权出资及整体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430347地大信息) 依据:依据《教化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方法》(教财厅【2007】4 号)第2 条规定对于投资额在5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授权学校自行审批确定,审批后报教化部备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2 条和第33 条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对外投资事项由企业负责人集体探讨确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确定。 2、案例:天呈医流(430345) 复旦企业发展为国有企业,有限公司本次减资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应当将《资产评估报告》刚好报相关部门备案。复旦企业发展从有限公司减持10%国有股权虽依法进行了资产评估,但是存在应向而未向复旦高校进行备案的瑕疵。 依据上海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新评(2005)第250号),有限公司以2005年6月30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7.43万元,据此,复旦企业发展以6.50万元减持有限公司10%的股权,高于公司净资产值,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同时,公司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了必要的减资公告程序,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核准。 此外,2013年4月26日,公司取得了复旦企业发展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上海天呈科技有限公司减持10.00%股权的状况说明》,内容如下: “关于我司于2005年11月从上海天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呈科技’)减持10%股权的行为现说明如下:天呈科技于2001年4月由我司、邓志龙等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我司持有天呈科技10.00%的股权。2005年11月,因天呈科技出于经营上的考虑,我司拟从天呈科技退出。同年11月28日,天呈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样同意我司减持天呈科技10%的股权,天呈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至90.00万元,因天呈科技经营亏损,我司减持上述10.00%的股权的价格为6.50万元。我司本次减持股权的价格系以天呈科技截至200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依据上海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30日出具的上新评(2005)第250号《上海天呈科技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5年6月30日,天呈科技的资产总额为967,086.99元、负债总额为492,750.01元、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