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协议书标准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1.项目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甲方” )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业务范围:。 2.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 “目标公司”原股东(共人,分别 为:)各方决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伙伴,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 币万元。 3.银证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证基金”或“乙方” )具有向“目标 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格与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认购“目标公司” 新增股份。 4.甲方已经就引进“银证基金”及签署本协议条款内容事宜,已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批准。 鉴于上述事项,本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就“目 标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银证基金”认缴“目标公司”新增逐层资本相关事宜,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注册资本增加第一条注册资本增加 1、 “目标公司”原股东各方一致同意,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万元, 增加至人民币万元。 第 1 页 共 7 页 2、“银证基金” 以现金出资万元占最终增资后 “目标公司”万元注册资本的%。 第二条第二条本次增资出资缴付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银证基金”在年月日之前缴付全部出资额,其中 第一期出资万元在年月日之前缴付。 “目标公司”在收到“银证基金” 缴付的实际出资金额后,应立即向“银证基金”签发确认收到该等款项的有效财务收 据,并于收到该款项后 10 日内,办理完毕有关“银证基金”该等出资的验资事宜。 2、 “目标公司”在收到“银证基金”的出资款后, “目标公司”原股东应与银针基金共 同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批准本协议项下注册资本增加事项,确认新股东的股东地位, 向“银证基金”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股东名册,增加“银证基金” ,根据各方提名重 新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通过相关股东会会议决议, “目标公司”根据 该股东会会决议,在该股东会会议后10 日内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和 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如果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目标公司”应在相关批复文件签发后10 日内向“银证基金”退还出资款项,金额为本金加计按一年贷款利率所计利息,计息 期限为“银证基金”向“目标公司”交付投资款之日至“目标公司”向“银证基金” 退还投资款之日。 4、本协议各方同意: “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六人组成, “银证基金”有权提名一人担任 董事, 其余 5 名董事的人选由股东方提名。 “目标公司 “及原股东方同意就本事项在 “银 证基金”向“目标公司”注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中对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5、各方同意:完成本次增资后, “银证基金”将向“目标公司”委派一个财务人员进入 “目标公司”工作,加强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条“银证基金”转让事宜第三条“银证基金”转让事宜 第 2 页 共 7 页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银证基金”拟转让的股权, “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照其在 “目标公司”的池子比例,优先受让:对于不欲受让的股权, “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应 同意并配合“银证基金”完成向第三方所惊醒的出资转让,而不得对该等股权转让行 为设置障碍。 第四条重大事项第四条重大事项 “目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议的决议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但 特别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讨论并应取得“银证基金”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集团成员公司①设立任何子公司,投资任何人的任何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 何其他人的股权,或②设立任何合营企业或合伙企业; 2、订立,修改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或章程同类文件) ; 3、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从事本公司业务以外的经营,变更经营范围,或促使或允许任何 集团成员公司停业; 4、①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或②任何集团成员的破产,清算,解散或 重组,或促使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依照破产法或类似法律提起任何诉讼或其他行动以寻 求重组,清算,或解散; 5、在主营业务范围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出售计划范围之外,出售或处置公司或任何 分子公司的资产或业务; 6、批准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证券公开发售或上市计划; 7、 “目标公司”发行,赎回或回购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关联交易; 9、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资本开支之外,促使或允许任何成员公司的资本开支; 10、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贷款计划之外,促使或允许任何集团成员共偶公司的贷款 第 3 页 共 7 页 或其他负债:或对外提供任何借款,或为非集团成员公司做出担保,保证,质押或赔 偿保证等; 11、更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或组成,或更改董事会席位的分配; 12、向股东宣布派发任何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或者批准集团成员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审计师的任命或变更,更改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会计政策; 14、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重大交易。 本条款所指集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 “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方同意在本次增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中依据条款对章程进行 修改。 第五条各方承诺第五条各方承诺 1.“目标公司”承诺 (1) “目标公司”的成立,变更等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已 获得不要的毕准文件,相关程序已经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续过程中,未发生违法国家 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也未接受过相关处罚。 (2)本次增资事项已获得的有关部门的毕准,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情况。同时本次增资事项所必要的内部程序已经获得通过。 (3) “目标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向“银证基金”提交的、与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 调查有关的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答复及相关资料,均系真实、准确、全面吗,不 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且至本协议签署时,上述关于尽职调查的答复及相关资料 所反映的“目标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在被协议签署之时。 “目标公司”已向“银证基金”全面提交和介绍了所有相关情况, 在任何方面不存在应向“洪范资产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项和风险,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对 股东权益发生损害的既有事项。因未向“银证基金”充分揭示相关情况而造成“洪范 第 4 页 共 7 页 造成”任何形式损失的, “目标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4)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际到位。全部资产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纠纷 或导致资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5)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识产权部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纠纷,并为“目标公司”所唯一完 全所有; “目标公司”已经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整取得从事其生产和经营主营业务 所需要的资格认证。此等资格认证将专属于“目标公司” 。 2、 “银证基金”承诺: (1) “银证基金”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法人,其就本协议签署,已获得所有 必要的内部审批; (2)照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付注册资本出资; (3)本协议项下所进行投资,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的应履行之义务。 第六条关联交易第六条关联交易 本条款项下关联方指: 1、 “目标公司”股东 2、由“目标公司”各股东投资控股的企业; 3、 “目标公司”各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