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范例
表II-2 (2017 届) 陇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 目 学生姓名 学 号 单元格内容格式:宋体小四 不加粗,水平、垂直居中。 专业(方市 ])及班级— 须 与教务系统中 的名称完全一致,下同。 指导教师 职称 一、一级标题 (一)二级标题 1.三级标题 开题报告标题的编号形式如上所示。 开题报告的标题、正文的格式为:字体:宋体,字号:小四,不加粗,行距:固定 值23磅,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间距和断后间距:0行。 开题报告中参考文献的格式为:宋体、五号,西文字体(包括半角标点):使用中文 字体;悬挂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第1-9号参考资料□后空一格,10号以后不空格, 使文字对齐。(与毕业论文中的要求相同) 打印方式:单面打印。 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由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统一规定。 以上内容由学生填写 指 导 教 师 尽、 见 1 须手写1 (签名)年 月曰 说明:本表格由指导教师提供,按规定的格式成文,一式一份,存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 表IIT (同 表III-2) (2017 届) 陇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题 目单元格内容格式:宋体小四号, 不加粗,水平、垂直居中。 学生姓名I学号I一 与教务系统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下同。 专业(方向)及班级[二一^—」 指导教师 一、本论文(设计)应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阅读以下资料: 职称一 示例仅供参考。应根据论文(设计) 题目特点有针对性地填写。 1. 指导教师在此处列出要求学生阅读的文献, 应根据专业特点至少列出5-15篇,其中 半数以上应为近三年内发表或出版的文献; 2; no 该处格式:各级标题及内容,字体 均为:宋体,字号:小四,不加粗, 行距:固定值23磅。 (二)利用文献平台查询、阅读XXX相关的各类资料; (三)去XXX实地考察XXX情况,进行XXX调查,分析XXX因素; (四)使用XXX技术或方法做XXX,要求为XXX; (五)按XXX要求撰写论文(展开设计),要求XXX; (X) 二、论文(设计)基本要求: (一)开题报告3000字以上,参考文献15篇以上; 学院统一要求(工学类、艺术类专 业的毕业设计另有要求) (二)论文(设计)形式规范、完整,论据充分。论文正文字数在10000字以上;应附有 中、英文摘要,其中中文摘要以200-300字为宜,关键词3-5个。 (三)毕业论文(设计)由以下部分组成: 封面、声明、目录、中文题目、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与关键词、正文、注释、参 考文献、附录(可选)等。 (四)工学类、艺术类学生毕业设计完成的绘图工作量由各系根据专业性质提出后报教务 处审批,图纸要有手工绘图和计算机绘图的要求。图纸绘制要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类 毕业设计说明书不少于5000字、艺术类设计说明书不得少于3000字。 三、论文(设计)进程的安排: 序号 时间 要求完成的内容 第一阶段 月 日至月 日 根据选题意向,学生与导师讨论并确定题目内涵。 第二阶段 月 日至月 日 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教师讲解如何撰写毕业 论文、如何阅读文哼J 例仅供参考。应根据各系具体安 第三阶段 月 日至月 日 排填写。 查阅资料、撰与开知一- 第四阶段 月曰至月曰 撰写论文初稿 第五阶段 月 日至月 日 论文修改稿 第六阶段 月 日至月 日 论文定稿,并按论文排版和装订格式装订成册(1份), 同时交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学号,专业简称,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 第七阶段 月 日至月 日 答辩 任务下达时间 年 月日 说明:本表由指导教师填写打印(单面打印,可复印),一式二份,一份交学生,最后装入学生毕 业论文(设计)档案袋中,一份装入指导教师业务档案。 表 11-2 (2016 届) 陇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范例 题 目试论盗窃罪中的扒窃 学生姓名**学 号******* 专业(方向)及班级法学(律师方向)1201 指导教师*****职称****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扒窃” 一词最初并非刑法规范用语,它源于侦查学和犯罪学,是公安机关在进行 侦查工作时的口头用语。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扒窃 案件激增,并且以流窜作案、团伙作案、多次作案居多,扒窃手段日益多样化,甚至向 专业化方向发展。绝大多数扒窃团伙形成了一种专业训练、物色对象、下手行窃、遮蔽 掩护、转移赃物、处理赃物为一体的行窃链条。而且即使被受害人发现,也可以以人多 势众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欺压,甚至采取暴力手段避免被害人反抗,造成了极其恶劣的 影响,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和社会治安秩序,也威胁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与此同时, 扒窃时间短、得手快,扒窃者逃匿迅速,如果不是被当场抓住,往往难以取证,这便加 大了公安机关破案的难度。然而,在《刑法修正案(八)》未正式颁布实施以前,与扒窃 日益增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应的是,我国对扒窃行为的处罚方式主要是劳动教养和行政 处罚,显而易见,这两种处罚方式已经无法遏制扒窃行为的发展,必须要用更严厉的手 段对扒窃行为加以打击,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在此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八)》 对传统的盗窃罪做出了修正,明确了扒窃行为正式成为盗窃罪的一种独立定罪类型,并 且不受数额和次数的限制。伴随着新规定的出台,各地纷纷出现“扒窃入刑第一人”,扒 窃入刑这一话题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巨大争议。随后,2013年4月4日,司法解 释对“扒窃”的定义加以明确,但是没有对扒窃的入罪标准做出详细的规定,关于扒窃 问题的分歧仍然存在,导致各地司法机关对扒窃案件的处罚不统一。因此,如何正确理 解扒窃行为,并完善扒窃行为的相关立法,进而适用于司法实务,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研究意义 扒窃是对人民财产安全性与社会治安稳定性的严重侵犯,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的绊脚石。我国刑法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目的。扒窃入罪,既可以打击扒 窃犯罪,保护民众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又可以起到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犯罪 嫌疑人明目张胆地行窃,其行为常直接暴露于众人的目光之下,几乎是“阳光下的犯罪”。 公众虽然目睹扒窃行为发生,但出于自身安危考虑,大多不敢站出来制止。扒窃犯罪分 子通常在人群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如车站、码头、宾馆等地寻找作案目标,犯罪对象 具有不确定性,且行为隐秘性强、手段日益精细、作案速度快,使人提心吊胆,防不胜 防,人人自危。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当扒手在公共场所对其他受害人进行 扒窃时,公众在对受害者怜悯的同时也会自觉身处随时都有可能成为被害人的危险状态 之中,从而降低对公共场所安全的信任度。所以,扒窃危害的人群数量之大、范围之广、 对公众安全感破坏之多是其他盗窃行为所不能比拟的,从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的角度来 看,将扒窃行为入罪能够有效提高公众在公共场所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