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常见问题解答(上)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常见问题解答(上) 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营养声称相关问题 1.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是否可以出现在包装标签上的其 他大段字中?是否可以出现在电视广告或图片广告等宣传媒 体中? 答:营养声称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 置,但其标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可以出现在电视广告或 图片广告等宣传媒体中,但应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广告方面的 法律 法规的规定 2. 对于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的物质,当仅作 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进行标示,并进 行营养声称? 答:对于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的物质,若作 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标 示,当其含量满足本标准要求时,也可进行相应的营养声 3. 天然矿泉水中含有K、Ca、Na、Mg等多种矿物质,但 含量大多无法满足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 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矿物质的含量声称条件,是否能在 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K、Oa、Na、Mg等矿物质? 答:根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 品营养标签通则》条款规定,营养声称是指对食品营养特性 的描述和声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其中含量声称是 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 括“含有” “高”、“低”、“无”、“富含”等。因 此,若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含有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 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只有当营养成分含量达到标准要求的 “含有”的声称要求时,才可以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 有“。 天然矿泉水属于包装饮用水,对于包装饮用水,依据相 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 硒 溶 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 Ca2+、Mg2+) 含量范围等,不属于营养信息。 4. 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可以对原料进行营养声称,如果可 以,需要标注营养成分表吗?如何标注? 答:当所添加原料中的营养成分符合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营养声称 要求时,可按照标准规定对其进行营养声称对原料特性和生 产工艺的描述不属于营养声称,如脱盐乳清粉等,其描述应 符合相应法律 法规或标准的要求。 5. 没有NRV的营养素是否可以声称?标准中没有涉及的 营养素是否可以声称? 答: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GB28050—2011附 录C的规定时,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标准中未涉 及的不可以进行营养声称。 6. 如何理解“参考食品(基准食品)应为消费者熟知 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 ?对于减盐声称,参考食 品选择的规则是什么?如发酵产品酱油,不同厂家生产的不 同酱油由于使用的原料优劣 发酵工艺等差异较大,会造成 所含的营养成分如钠等差异大企业较难合理而准确地选择参 考食品,请给出更详细的解释说明。 答:参考食品(基准食品)是指消费者熟知的 容易理 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当进行比较声称时,企业可以自 主选择参考食品,选择时应考虑以要求: ① 与被比较的食品是同组(或同类)或类似的食品; ② 大众熟悉,存在形式可被容易 清楚地识别; ③ 被比较的成分可以代表同组(或同类)或类似食品的 基础水平,而不是人工加入或减少了某一成分含量的食 例1:不能以脱脂牛奶为参考食品,比较其他牛奶的脂 肪含量高低。 例2: “普通牛奶”可作为声称“加维生素D牛奶”的 参考食品。为了能体现产品的真实特点,同时又避免涉嫌不 正当竞争,企业可以采用自有市售的同类产品做为参考食品 (基准食品)进行营养声称。 7. 在满足了本标准所有要求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同一 张标签的其他位置增加图形式的营养标签? 答:企业按照本标准规定,正确 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 中标示营养信息后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和标准的前提下,允许 采用图形或者其他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解释说明,如对营养 成分的数值进行说明 解释营养素参考值(NRV)的概念, 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NRV%)高低的含义等,以方便消费 者更好地理解。 8. 根据本标准表C. 1的规定,对维生素或矿物质进行“ 富含”声称时,仅需满足下迷三个条件之一即可:①每 100g 中 N30%NRV;②每 100mN15%NRV;③每 420kJ 中 N10%NRV。当在标签上进行相应的含量声称时,为便于消费 者理解,是否应增加相应的备注以明确因满足何种条件进行 含量声称,如“营养声称仅以每100g计” “营养声称仅以 每WOrnL计” “营养声称仅以每420k计”?是否可以增加 示例作为参考? 答:当某产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进行营养声称时, 如果未明示满足何种条件易引起歧义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 愿在营养标签邻近部位采用增加相应说明的形式进一步明确 其满足条件,如“营养声称以每100g计” “营养声称以 每100mL计”、“营养声称以每420kJ计”等。 9. 本标准允许的营养素功能声称是否违反《食品安全 法》七十条的规定? 答:不违反。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 持人体正常生长 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的声称。由此定义可 以看出,该种声称不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因此不违反 《食品安全法》七十一条的规定。 10. 声称“无糖”是“碳水化合物”符合声称条件,还是 “糖”符合声称条件? 答:“无糖”声称是对糖的一种声称。糖包括单糖和双 糖,是碳水化合物的一种,因此当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为 “0”时,糖含量必然“0” o产品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 标示为“0”时,符合“无糖”声称的条件,企业可进行相 应的声称,其营养成分表中无需强制单独标示糖的含量。若 碳水化合物含量不为0而糖含量为0时,也可进行无糖声 称,此时则需要单独标示糖的含量。 11. 本标准规定,如果声称“零或低胆固醇”则必须满足 “低饱和脂肪” 如牛奶通过工艺方法去除了胆固醇,而保 留了本身的脂肪,是否可以声称“零或低胆固醇” ? 答:本标准已明确规定声称“无或不含胆固醇”或“低 胆固醇”时,应同时符合低饱和脂肪的声称含量要求和限制 性条件,因此当做上述声称时,应按标准规定执行。 12. 在包装上标示“强化钙铁锌”等未使用含量声称用语 是否需要满足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答:“强化”不属于营养声称范畴。 13. 请明确产品反式脂肪酸含量远低于0. 3%是否可以在 产品包装上进行“零反式脂肪”或“100%不含反式脂肪”声 称?对声称位置有何具体要求? 答:依据本标准表C.1规定,当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 WO. 3g/100g (固体)或10OmL (液体)时,可以声称“不 含”反式脂肪酸或“无”反式脂肪酸为了标签表达的灵活性 和多样性,本标准表C. 2中规定了当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符 合“不含”、“无”的声称条件时,还可以使用“零 (0)“ “没有” “100%不含” “0%”等同义语。 本标准B.2.6中列举了附有营养声称和(或)营养成分 功能声称的营养标签格式,其中规定营养声称 营养成分功 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 和商木ZB o 14. 在进行含量声称时,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