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识产品芦台春酒(征
I ICS 67.160.10 X 6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493—2024 代替 DB12/T 493-2018 地理标识产品 芦台春酒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Lutaichun jiu (征求意见稿) 2024-XX-XX 发布 2024-XX-XX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493—2024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2/T 493-2018《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本标准与 DB12/T 493-2018 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修改变化如下: -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订了第 3 部分中的术语和定义 -修订生产工艺,使之更准确清楚 -修订酱香型芦台春酒、浓香型芦台春酒术语的部分英文 -修订细化 3.6 发酵周期中酱香型芦台春酒和浓香型芦台春酒的描述 -增加 5.2 中酱香型芦台春酒的酒精度范围 -修订了 6.4.1.1 酱香型芦台春酒感官要求 -修订了 6.4.1.2 酱香型芦台春酒的质量等级 -修订了 6.4.1.2 酱香型芦台春酒中固形物的理化指标 本标准由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卫酒集团有限公司、天 津北酱酒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继齐、李昂、杨文丽、李梦、杨春望、刘佳佳、赵淑先、杨珍、王会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2/T 493-2018。 DB12/T 493—2024 I 地理标识产品 芦台春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分 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芦台春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1 小麦 GB 1353 玉米 GB 1354 大米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GB/T 23544 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10781.4 酱香型白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酱香型芦台春酒 jiangjiangxiangxingxiangxing lutaichun jiulutaichun jiu 以优质高粱、小麦、水为原料,并在芦台镇、造甲城镇和潘庄镇的特定地域范围内按酱香型芦台春 酒传统工艺生产的白酒。 DB12/T 493—2024 II 3.2 浓香型芦台春酒 nongxiangxingnongxiangxing lutaichun jiulutaichun jiu 以优质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水为原料,并在芦台镇、造甲城镇和潘庄镇的特定地域范 围内按浓香型芦台春酒传统工艺生产的白酒。 3.3 酱香型芦台春酒大曲 jiangjiangxiangxingxiangxing lutaichun jiu daqulutaichun jiu daqu 以优质小麦为原料,在本地独特的生态环境中,按传统工艺自然发酵生产的高温大曲。陈化时间不 少于 6 个月。 3.4 浓香型芦台春酒大曲 nongxiangxingnongxiangxing lutaichun jiu daqulutaichun jiu daqu 以优质小麦、大麦为原料,在本地独特的生态环境中,按传统工艺自然发酵生产的中高温大曲。陈 化时间不少于6个月。 3.5 酒龄 storage time of liquorstorage time of liquor 生产出来的酒在陶坛或酒海中贮存老熟的时间,以年为单位。 3.6 发酵周期 fermentation cyclefermentation cycle 3.6.1 酱香型芦台春酒 经高温堆积后入窖密闭发酵, 一个制酒生产周期中应不少于五个轮次取酒。 3.6.2 浓香型芦台春酒 从开窖起糟、配料、上甑、蒸馏、出甑加浆、冷却加曲后入窖至下一次开 窖起糟的时间。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录 A。 5 产品分类 5.1 按产品的香型分为 --酱香型 --浓香型。 5.2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酱香型:50%vol~55%vol;40%vol~45%vol 浓香型:52%vol、38%vol 6 要求 6.1 原料要求 6.1.1 水 取自芦台镇500米以下地下水源,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6.1.2 高粱 淀粉含量≥60%,应符合GB/T 8231的规定。 6.1.3 小麦 应符合GB 1351的规定。 DB12/T 493—2024 III 6.1.4 大米 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 6.1.5 糯米 采用江苏地区所产糯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 6.1.6 玉米 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 6.2 酿造环境 6.2.1 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划定的地域范围。 6.2.2 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位于天津市东北部,土地肥沃,水源丰富良好,年平均降水量 642毫米,历年平均温度11.2℃。地貌属海积及河流冲击平原区,在此地下形成了以苇叶和其他有机物 经多年沉积腐植演变而成的细腻的黑色粘泥层,适宜做酿酒窖泥筑窖,使这一区域(芦台镇)形成了特 有的酿酒微生物群系,为芦台春酒酿造提供了优良的生态环境。 6.3 生产工艺 6.3.1酱香型芦台春酒 酱香型芦台春酒传统生产工艺:以“12988715”生产工艺为特点,酿酒生产周期为一年,两次投粮、 九次蒸煮(馏)、八次加曲堆积、八次发酵、七次摘酒、一年盘勾、五年窖藏;轮次酒在陶坛或酒海中 贮存不少于三年,精心勾兑,包装出厂,从投粮到产品出厂应不少于五年。 6.3.2 浓香型芦台春酒 以优质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水为原料,浓香型芦台春酒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使用泥 底砖窖或泥窖池,固态发酵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