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药品(含药用辅料、药包材,下同)检验检测体系是药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为加强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7〕 12 号)、《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187-2017)等文件要求, 结合检验检测机构实际,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 《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可作为指导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用性指南,亦可作为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 进行体系建设和能力评价的参考性文件。 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其它客户也可使用本《指导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 行承认和评价。 三、能力建设层级和功能定位 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层级采用 A 级“全面能力”、B 级“较高能力”和 C 级“常规能力”三个层级,原则上 A 级至 C 级能力逐级向下覆盖。 A 级、B 级和 C 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如表 1 所示。 表 1功能定位 层级功能定位 (1) 能够全面提供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具有较强的技术引领和指导 A级 能力,具备较强的基础性研究、技术创新、仲裁检验和复检能力; (2)能够开展药品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研究; 层级功能定位 (3) 能够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中发 挥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国内外公信力和影响力; (4)能够完成相应的国家药品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生物制 品批签发、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司法检验等任务; (5) 能够在药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检验中发挥核心技术 支撑作用; (6)能够指导B级和C级药品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工作; (7)能够为政府部门发布药品质量公告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1)具备较高的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优势领域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接轨 国际水平; (2)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基础 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以及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开展或参 B级 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突发事件预警反应能力; (4)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风险 监测、风险评估等任务; (5)能够指导C级药品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工作; (6)能够为政府部门发布药品质量公告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1)具备药品常规检验检测能力,满足批量、快速检验检测和区域监管 的技术保障需求; C级 (2)能够完成相应的药品监督执法常规性检验检测、应急检验任务; (3)能够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4)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开展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参与地 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四、能力建设要求 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指标要求见表 2。设置基础指标、技术指标、服务 指标和创新指标四个一级指标。 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和常规检验项 目/参数分别见附表 1 和附表 2。 常规检验项目/参数等能力建设指标由于药品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变更或监 管需要变化而发生变化时, 《指导原则》 应用部门应及时将指标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 表 2能力建设指标要求 序号 1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机构 A 级 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药品监管全 面检验技术支撑需要,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机构总人数≥270 人; (2)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人员数量 占机构总人数比≥90%,其中硕士 及以上学历占比≥40%、博士及以 上学历占比≥7%; (3)具有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 初级岗位; (4)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 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占从事药品 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总数比≥ 35%。 机构总面积≥27000 平方米, 其中 实验及实验配套用房面积占比≥ 81%。 应具备满足监管需要的基本检验 设备(具体明细见附表1),设备 种类达 289 种,原值达2.7 亿元。 (1)计算机联网率(局域网)≥ 90%; (2)应部署实验室信息管理系 统,至少覆盖人员、仪器设备、 样品供应品、检验标准规则、环 境设施五大质量管理要素中的3 个; (3)应部署办公自动化系统、门 户网站系统(含网上办事服务功 B 级 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地区常住人 口数及药品检验需要,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机构总人数≥75 人; (2)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人员数量 占机构总人数比≥80%,其中硕士 及以上学历占比≥30%、博士及以 上学历占比≥3%; (3)具有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 初级岗位; (4)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 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占从事药品 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总数比≥ 30%。 机构总面积≥7500 平方米,其中 实验及实验配套用房面积占比≥ 81%。 应具备满足监管需要的基本检验 设备(具体明细见附表 1),其中 药品设备种类≥195 种,原值≥ 1.8 亿元;药包材设备数量≥51 种,原值≥1000 万元。 (1)计算机联网率(局域网)≥ 70%; (2)应部署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 统,至少覆盖人员、仪器设备、 样品供应品、检验标准规则、环 境设施五大质量管理要素中的1 个; (3)应部署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应 用系统; C 级 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地区常住人 口数及药品检验需要,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机构总人数≥12 人; (2) 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人员数量 占机构总人数比≥70%以上, 其中 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20%; (3)具有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 初级岗位; (4)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 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占从事药品 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总数比≥ 25%。 机构总面积≥1200 平方米,其中 实验及实验配套用房面积占比≥ 78%。 应具备满足监管需要的基本检验 设备(具体明细见附表 1),药 品设备种类≥111 种, 原值≥2000 万元。 (1)计算机联网率(局域网)≥ 50%; (2) 自建有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 统的,应按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开 放、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并逐 级向上汇聚检验结果数据,形成 全国统一的检验结果数据库。 2人员 基础指标 3场地 4设备 5信息化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A 级 能)、财务系统等应用系统; (4)应按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开 放、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并逐 级向上汇聚检验结果数据,形成 全国统一的检验结果数据库。 需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并具备满足基本监管需要的检验 能力,药品常规检验项目/参数合 计达 453 项 (具体明细见附表 2) 。 B 级 (4)应按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开 放、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并逐 级向上汇聚检验结果数据,形成 全国统一的检验结果数据库。 需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并具备满足基本监管需要的检验 能力,常规检验项目/参数中药品 数量≥145 项, 生物制品数量≥92 项,药包材数量≥69 项(具体明 细见附表 2)。 (1)按监管部门要求参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