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摘要摘要] ]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 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 [关键字关键字] ] 法律 权利 义务 关系 1 目目录录 摘摘要要1 1 一一. .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3 3 二二.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4 4 三三. .如何正确处理和看待权利与义务如何正确处理和看待权利与义务.1010 参考书目参考书目.1212 2 一、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 每一 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 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以规定当事人 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从法律的定义我们 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 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如 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 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 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 说, 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 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 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 。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 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 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 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 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 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 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 即使你肯查字典, 找到有关 “权利” 与 “义 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 “权 3 利”与“权力”不同, “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 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 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 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 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 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 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 甚至专门躲避相应 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不利于我国的 进步,也无益于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 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公民的 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于提高。我国的公民只有“权利意识”而 没有“义务意识” 。 因为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识的本身也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 素质高低,也反映一国的法制化水平。那么,我们应当讨论一下权利 与义务二者的关系以及涉及到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 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 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 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 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 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 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 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 异在物, 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 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 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 每一权利主体 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 由此可见义务的实 4 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 义务本身不 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 从民法的角 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 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 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 是为权利设定的。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 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 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 为限制 而限制。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 侵犯。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 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 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正是鉴于权 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 学科领域中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人们 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并不深入.因此,概括这些认识的理论观点也 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经不起认真推敲.其中有的根据不足,有的停留在归 纳现象层面,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错误明显.作者认为,对权利与义务关 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 物论和辩证法的原则立场,必须立足分析活生生的法律现象,从权利、 义务的产生、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去总结和发现规律;其次,权利与义 务关系理论应全面反映二者关系的一些内在规律 ,应该是法的价值、 规范和事实运作的高度统一;再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要全面反映人 类社会法的共性,具有普遍意义.该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对权利与义务 5 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南,通过对现有理论 的梳理,总结归纳出权利与义务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为法学研究提 供一种辩证思维方式. 从总体上来说,首先要清楚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讲的, 具体说: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 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 世界上没有无 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 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二者在功能是相互补充的。 权利的享有是要以义务的履行作为前提和基础的, 义务也是一个 重要方面,是公民素质的体现。网上热议的明星代言事件一度弄的沸 沸扬扬,明星代言的可信度开始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公众们的质疑。 在当今这个呼吁诚信的时代, 明星本人是否还有诚信可言?因为有许 多厂家找公众人物尤其是明星们为自己的产品代言, 以打响本公司产 品的知名度,正因为普通人看到那些明星去“用”那些产品,所以才 会放心去购买,但产品质量却没有人过问, 因为明星代言就是产品质 量的保证,然后事成之后厂家会给代言人以很高的报酬。 这看似很平 常的事情,在国外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因为请明星代言也是一种营销 手段。但是,在我国有许多名人代言的产品往往出现质量问题,对消 费者造成伤害,可是那些明星们却毫发无损,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 我国那些代言人几乎或者从来都不用那些代言的产品, 这对公众就是 一种欺骗。因为那些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有好的名声,许多消费者正 是出于对他们的信任而去买那些产品,但却因为那些产品而受到伤 6 害。明星代言人,作为公众人物,作为一个公民,既然代言某一种产 品,那么他就应当以身作则,自己首先去使用该产品,这是对社会、 对公众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