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摘要摘要] ]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 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 [关键字关键字] ] 法律 权利 义务 关系 1 目目录录 摘摘要要1 1 一一. .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3 3 二二.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4 4 三三. .如何正确处理和看待权利与义务如何正确处理和看待权利与义务.1010 参考书目参考书目.1212 2 一、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 每一 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 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以规定当事人 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从法律的定义我们 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 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如 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 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 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 说, 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 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 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 。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 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 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 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 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 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 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 即使你肯查字典, 找到有关 “权利” 与 “义 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 “权 3 利”与“权力”不同, “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 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 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 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 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 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 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 甚至专门躲避相应 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不利于我国的 进步,也无益于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 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公民的 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于提高。我国的公民只有“权利意识”而 没有“义务意识” 。 因为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识的本身也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 素质高低,也反映一国的法制化水平。那么,我们应当讨论一下权利 与义务二者的关系以及涉及到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 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 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 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 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 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 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 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 异在物, 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 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 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 每一权利主体 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 由此可见义务的实 4 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 义务本身不 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 从民法的角 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 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 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 是为权利设定的。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 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 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 为限制 而限制。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 侵犯。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 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 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正是鉴于权 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 学科领域中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人们 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并不深入.因此,概括这些认识的理论观点也 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经不起认真推敲.其中有的根据不足,有的停留在归 纳现象层面,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错误明显.作者认为,对权利与义务关 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 物论和辩证法的原则立场,必须立足分析活生生的法律现象,从权利、 义务的产生、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去总结和发现规律;其次,权利与义 务关系理论应全面反映二者关系的一些内在规律 ,应该是法的价值、 规范和事实运作的高度统一;再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要全面反映人 类社会法的共性,具有普遍意义.该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对权利与义务 5 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南,通过对现有理论 的梳理,总结归纳出权利与义务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为法学研究提 供一种辩证思维方式. 从总体上来说,首先要清楚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讲的, 具体说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 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 世界上没有无 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 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二者在功能是相互补充的。 权利的享有是要以义务的履行作为前提和基础的, 义务也是一个 重要方面,是公民素质的体现。网上热议的明星代言事件一度弄的沸 沸扬扬,明星代言的可信度开始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公众们的质疑。 在当今这个呼吁诚信的时代, 明星本人是否还有诚信可言因为有许 多厂家找公众人物尤其是明星们为自己的产品代言, 以打响本公司产 品的知名度,正因为普通人看到那些明星去“用”那些产品,所以才 会放心去购买,但产品质量却没有人过问, 因为明星代言就是产品质 量的保证,然后事成之后厂家会给代言人以很高的报酬。 这看似很平 常的事情,在国外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因为请明星代言也是一种营销 手段。但是,在我国有许多名人代言的产品往往出现质量问题,对消 费者造成伤害,可是那些明星们却毫发无损,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 我国那些代言人几乎或者从来都不用那些代言的产品, 这对公众就是 一种欺骗。因为那些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有好的名声,许多消费者正 是出于对他们的信任而去买那些产品,但却因为那些产品而受到伤 6 害。明星代言人,作为公众人物,作为一个公民,既然代言某一种产 品,那么他就应当以身作则,自己首先去使用该产品,这是对社会、 对公众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