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样件定价及结算管理办法
新产品试制样件定价及结算管理方法 FTZGN.8110400.004.0-2005 福田重工农装管理制度 制度要素 1.制订目的 1.1 加强对新产品试制样件定价的规范管理,刚好有效地开展新产品开发的成本核算工作。 1.2 激励供应商主动参加事业部的新产品试制,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参加农业装备事业部新产品试制(包括同步开发)的供应商配套的试制样件的定价和结算。 3.术语 无 4.引用文件 《产品开发管理方法》 《参加新产品同步开发的供应商管理方法》 制度主要内容 5.职责 5.1 工程开发部是技术开发费用的干脆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试制、试验费用的管理和限制,并对参加事业部新产品试制的供应商进行供货质量评价和提出考核建议,试制车间负责试制样件的称重。 5.2 工程开发部工艺科负责对新产品试制样件工艺路途的制定,新产品(同步开发产品)工装初步价格的核实确认,工装(或模具)状态及质量的限制。 5.3 财务部负责按价格模型确定新产品试制样件的价格,并与供应商办理新产品试制样件的资金结算。 5.4 供应商根据事业部新产品试制样件的分类,对试制样件进行初步报价,并负责按时供应合格的新产品试制样件。 6.内容及要求 6.1 新产品试制样件的分类 新产品试制中的产品样件一般分为通(借)用零部件和专用零部件两大类,专用零部件根据产品图样和技术要求又可划分为: 6.1.1 一般专用件:有完整图样及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一般专用件分类表(见附件二) 6.1.2 特别专用件:无完整图样,通过样件或技术协议组织生产的零部件。 6.2 新产品试制样件的定价原则 6.2.1 通(借)用零部件的价格,按农业装备事业部已批量生产的价格执行。 6.2.2 专用零部件的价格,可根据农业装备事业部正常批量生产的同类件或相像件价格的100%~200%的范围进行拟定。 制度主要内容 6.内容及要求 6.3 新产品试制样件称重要求 6.3.1 发动机、空滤器、轮辋、轮胎、变速箱、燃油箱、座椅、气弹簧、玻璃、后视镜、油管、缸、泵、阀、电气系统零部件等不需称重,按6.2.2或相关技术协议执行。 6.3.2 一般专用件由试制车间进行称重,经质量评定合格后报财务部进行结算。 6.4 新产品开发供应商投入的工装(或模具),需农业装备事业部支付费用的,选购部应提前申报,经工艺科确认后方可开发。农业装备事业部支付工装(或模具)费用的程序如下: 6.4.1 先纳入新产品开发费用; 6.4.2 在产品 A图下发后,可转入正式生产的工装(或模具)转由工艺科管理,同时冲减新产品开发费用。 6.5 对于试制中由于设计更改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装、模具费),一般按“新产品开发技术协议”和双方签订的详细协议/合同执行。 6.6 产品试制样件结算流程(见附件一) 7.考核细则 根据产品开发安排,工程开发部负责协调、限制,驾驭新产品试制样件的到位状况及其样件制作的质量状况,对相关单位和供应商进行考评,并提出考核建议。详细按《产品开发管理方法》及事业部有关质量体系文件执行。 附则与附件 8.附则 8.1 本方法若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以本方法为准。 8.2 本方法说明权归工程开发部。 8.3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附件 附件一: 新产品试制样件结算流程;附件二: 一般专用件分类表;附件三:新产品(同步开发产品)供货质量评定表附则 附加说明 本制度提出 部门 农业装备事业部技术中心工程开发部 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 农业装备事业部技术中心工程开发部 本制度起草人 崔 强 本制度审核人 郭显刚 本制度审定人 鲁正宏 本制度批准人 朱金光 下发时间:2005年1月27日 FTZGN.8110400.004.0-2005 新产品试制样件定价及结算管理方法 第 1 页 共 6 页 FTZGN.8110400.004.0-2005 新产品试制样件定价及结算管理方法 第 1 页 共 6 页 附件二: 一般专用件分类表 序号 零部件类别 材质或其它属性 参考零部件 备注 1 铸件 球墨铸铁件 QT500-7 后桥壳体 灰口铸铁件 HT250 变速箱壳体 铸钢件 ZG310-570 发动机支座 铸铝件 ZL107 半喂入主传动箱体 2 机加工件 轴套 3 焊接件 支架焊合 4 钣金件 上模具 车身模具件 不上模具 进行简洁折弯的护罩件 5 轴类件 进行热处理轴 调质轴 不进行热处理轴 一般轴 6 尼龙、橡胶等件 减震垫 7 其它零部件 连接型钢 在型钢上钻孔等件 8 9 10 附件三 新产品(同步开发产品)供货质量评定表 JL1104-019A 编号: 序 号 代号 名称 材料 分类 重量 供应商 质量评定 样件质量(50) 样件供货刚好性(30) 供应商协作及服务(20) 总分 1 2 3 4 5 6 7 8 9 工程开发部(部长)看法: 签字: 日期: 制造技术部(部长)看法: 签字: 日期: 技术中心主随看法: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