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成员职责
院级专业委员会职责 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1.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1.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全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计划制定和工作安排、协调和检查。主任由院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医院行政办公室负责。 1.1.2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质量与安全工作制度和奖惩办法。 1.1.3.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全院各专业委员会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 1.1.4.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听取全院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推进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1.1.5.负责组织全院各科室对《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落实,并负责组织迎接复评专项工作。 1.2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2.1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会,研究解决全院质量与安全重大问题。 1.2.2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全院质量与安全工作计划,并审查更新各委员会人员组成、质量控制、工作制度、医疗操作常规、服务流程等,督查全院各委员会落实执行情况。 1.2.3组织督查组成员每周进入各科室督查《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完成情况,并提醒持续整改。 1.2.4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全院质量和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检查结果并及时向院领导、各大科反馈,对存在的医疗缺陷及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体现持续改进。 1.2.5追踪各专业委员会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收集相关报告,完成综合报告报院长办公会。 2.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承办部门:质控办)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设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意见指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病历质量管理指导小组 ·病历质量管理指导小组组织检查全院各科病案,审核全院各科医疗表格规格样式,审议新的诊断名称和手术名称,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持续提高全院病案书写质量。 2.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2.1.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2.1.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活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1.3.负责对医院的医疗、医技方面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2.1.4.负责制定和完善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各项医疗质量标准,各种诊断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进行规范。 2.1.5.开展医疗质量、医疗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举办医疗质量培训会,共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2.1.6.参与各种医疗文书、技术操作、诊疗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检查,并进行评价。 2.1.7.负责组织病历书写相关的教育培训,提高全院病历书写质量。 2.1.8.负责组织全院临床路径工作的推广,进行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结提高、制定完善等工作。 2.2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2.1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审定临床、医技中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2.2.2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临床、医技部门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 2.2.3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要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要了解和熟悉各种质量指标,以及具体的考核标准。 2.2.4了解、检查、指导、提高全院各科及门诊的病案质量。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院病案,持续改进病历书写质量。 3.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承办部门:护理部) 3.1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3.1.1.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行使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职责。 3.1.2.确立医院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护理质量与安全检查标准。 3.1.3.根据国家新标准和新规范,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医院护理管理制度及各项标准、修订标准。 3.1.4.指导各护理单元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病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3.1.5.加强对护理人员规章制度、护理质量与安全及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其护理安全与管理意识。 3.1.6.负责护士资格准入考核及科室、护士长年终评优推荐考核。 3.1.7.负责调查、讨论分析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判定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3.1.8.定期参加会议,分析护理质量与安全问题,找出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并实施质量监控,保证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3.1.9.负责各项活动记录及资料整理工作。 3.1.10.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至少掌握一种及的管理工具运用于日常管理活动中,做好持续改进及效果评价工作。 3.2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3.2.1.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大科护士长、专科护士长、护理部干事组成的医院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全院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监督与考核、分析与持续改进等工作。 3.2.2医院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质控办,成立专项质控管理小组,建立院级、大科、病区三级护理质控网络组织。各级、各类护理质控组织认真履行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职责。 3.2.3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 3.2.4制定年度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并落实,每月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年度工作总结。 3.2.5每月将护理质量检查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病区,并上报运行办与当月绩效挂钩。 3.2.6每年开展全院护理质量与安全教育培训至少1次。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承办部门:药学部) 4.1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4.1.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1.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医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 4.1.3委员会监督和指导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使用药品。行使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职责,加强环节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管理。 4.1.4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1.5建立《新药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新药、调整药品品种或供应企业等事宜。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4.1.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4.1.7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挥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4.1.8监督和指导特殊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2 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4.2.1.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5~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