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轮转岗前培训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轮转岗前培训 1.凡转岗医师、医技人员及轮岗的护理人员,均需接受上岗前培训,不含规范化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 2.轮(转)岗卫生技术人员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40学时。 3.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接收科室负责。护理部负责安排护士轮岗上岗前培训、相关科室护士长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及考评。 4.医务处负责安排医师、医技人员转岗上岗前培训、相关科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及考评。 5.轮(转)岗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轮(转)岗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与岗位相关的医学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等。 6.轮(转)岗前培训要求与专业技术培训教育结合起来,着重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并在入岗前考试(考核),并作出评价。 7.对轮(转)岗前培训,可采用岗位实践、岗位带教、技能训练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临床思维能力。 8.卫生技术人员经过轮(转)岗上岗前培训后,由接收科室负责人对轮(转)岗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专业技能、胜任工作岗位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准予上岗。 篇二: 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轮岗是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实践经验,增强应对处理复杂专业技术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专业技术人员转岗是对专业技术人员量才适用的主要措施。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岗前培训制度,是轮岗、转岗工作规范实施的必然要求。 1.医、药、护、技均须在各自专业内建立轮岗制度。医疗专业轮岗要结合其所学二级专业和专业定位,同时要突出让年轻医生到急诊科轮岗。 2.药学专业要在药剂科各部门轮岗,掌握各部门工作流程、特点、要求。 3.护理专业通过轮岗,确定护理技术方向,医技专业也要在专业的不同部门得到历练。 4.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聘用期内评定为不及格或因身体、个人要求、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转岗的,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可以转岗。 5.轮岗、转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新工作岗位的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和法规要求。 6.培训工作由新工作岗位所在部门组织实施,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培训要求由主管职能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