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非医疗设备设施管理
医院非医疗设备设施管理 为确保医院非医疗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医院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 1.1高低压配电室、锅炉、空调机房、污水处置、供水管道、电梯的正常运行。 1.2医院内建筑物(含门、窗等建筑辅助设施)的维护、修理。 1.3医院内所有非医疗设备、水电气设施设备(含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修理。 1.4全院家具的维修。 2.机房管理 2.1 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污水站、电梯、机房等均属机房重地,非本部门员工不得随意进入机房。 2.2 不得擅自动用内部各项设施、开关、电闸、阀门。 2.3 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污水站、电梯各项规章制度参照供电局、劳动部门等有关制度执行。 2.4 配电室、司炉及从事相关特种工作人员均需持有相关工种上岗证。 3.维修管理 3.1 每天对所负责范围的各项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3.2 及时到达现场,小故障立即处理,大故障限时处理,主要部位或紧急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3.3 对特种设备做好技术档案和维修记录。 3.4 部门、科室在房屋结构上要改动、分隔、装修等需要上报总务处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3.5 各部门、科室未经正规渠道批准,自行购置、安装的各类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均不予以维修。 篇二: 1.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非医疗用品的管理,确保物品的有效利用,提高医院资源的利用效率。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入库、调配、使用、维护与报废等管理工作。 3.医院负责人应依据部门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报送院内采购部门审核。 4.采购部门依据医院负责人的采购计划,订立认真的采购方案,包含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等,并通过公开招标、比价、协议供应商等方式进行采购。 5.采购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交付时间。 6.医院负责人应对采购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医院财务部门应对采购物品的验收合同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物品的数量与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8.验收合格的采购物品,应及时进行入库登记,并在物品上标注入库时间、批次号等信息。 9.入库人员应认真检查物品的包装和质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采购部门反映,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退换货。 10.入库物品的保管地方应干燥、通风、温度适合,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11.医院负责人依据各科室需求,确定非医疗用品的调配计划,并下发到各科室。 12.各科室应依照调配计划进行物品的领用,并严格依照物品的使用说明和相应操作要求使用。 13.物品使用人员应妥当保管物品,避免损坏、丢失或挥霍。若物品出现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给上级。 14.各科室应定期盘点物品的库存,及时向医院负责人报告库存情况,并依据需求和库存情况调整调配计划。 15.使用人员应依照物品使用说明和维护要求,定期进行物品的清洁、消毒和维护工作。 16.物品使用寿命结束或发生严重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医院负责人,并依据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17.报废物品应进行分类、清点,并由专人进行记录和监督。 18. 可循环利用的物品应尽量卖给回收商,不利用的物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19.医院采购部门应定期对各科室的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医院负责人。 20.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负责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惩罚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1.使用人员对非医疗用品进行私自领取、挪用、转借等行为的,将追究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