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施工合同
人行道施工合同人行道施工合同 篇一:人行道施工合同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xx 县 xx 南侧人行道(xx 路~xx 路)混凝土基层浇筑工 作, 内容包括配合挖机施工放样、 整平、 上灰、 铺筑砂砾层、 高程控制、 支立模板、 混凝土浇筑整平、 振捣密实、 磨毛等。 第二条 合同工期及提前或顺延 1. 工期: XX 年 8 月 28 日起, 至 XX 年 9 月 2 日止, 工期为 6 天。 2.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可以顺延工期,否则, 按原工期执行;若乙方施工能力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或选择其他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疑问。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和支付 合同单价为 xx 元/平方, 大写 (人民币) : 每平方 xx, 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面积为准。 工程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85% 的工程款,余款在本 项目结束后 两月 内付清。 第四条 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 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 准组织施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体系, 抓好现场管理,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 乙方自负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材料及现场土方运输,以及施工 用的挖机。 2.为了满足工程的需要,乙方应跟踪检测高程,确保 高程符合设计要求。乙方必须提供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性能良 好的施工机械,不得因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欠缺或者操作失 误导致混凝土表面不平整、超宽、高程出错、振捣不到位等 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否则应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且在施工前必须 落实好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 须做到遵章守法,不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4. 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再分包, 如乙方发生转包行为,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 不成,可向 涟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完成工作内容、结清工程 款后终止。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定,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 x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 电话: 乙 方(签字) :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篇二:人行道铺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人行道铺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松山湖 A2、 5 路人行 道铺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A2、 A5 路人行道铺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东莞市松山湖 三、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不包税及其它费用, 甲方负责提供场内所需的水、电,铺装材料到现场,并测量 好现场的桩号、标高和直截铺装的场地供给乙方铺装。 四、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内容施工。 五、单价:1、安装 500×350×150 花岗立道牙 1A5 路 9 元/M(横路) ○ 2A2路 11 元/M(直路) ○ 2、安装人行道内外两侧平道牙 4 元/M 3、铺装人行道花岗岩 12 元/㎡ 4、安装花岗岩车止石 25 元/条 六、工期:从 XX 年 4 月 10 日至 XX 年 5 月 20 日止。 七、付款方式:进场一星期后按每人每天支付生活费 25 元, 按进度的 80%支付工程款, 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付完 20% 余款。 八、未尽事宜另议。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篇三:漠滨集镇人行道工程施工合同 漠滨集镇场坪人行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会同县移民开发局 承包方(乙方) :湖南省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于 XX 年 12 月 1 日,在会同县移民开发局就漠滨集 镇人行道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漠滨集镇人行道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会同县漠滨镇。 三、工程承包项目范围及内容:场坪人行道路修整与道 板的铺装(包括路缘石)及绿化工程,具体参照中南院提供的 《漠滨集镇新址场坪工程预算》中的清单工程项目,工程数 量以实际完成数量的为准。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机械、包 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的包干 方式。 五、工程价款的约定: 1、在施工过程中,本工程甲乙双方暂估合同价款作为 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造价以结算审定造价为准。 2、工程竣工后结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人 行道路工程执行现行的《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人 行道绿化工程执行《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 标准》 ;配套文件执行《湘建价〔XX〕113 号》文件、人工费 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新建设工程人工工 资单价标准。 六、工程款支付:本协议签订后 5 天内支付给乙方预估 合同总价的 50%;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后 5 天内支 付给乙方预估合同总价的 45%;余款 5%待壹年保修期满后结 清。 七、施工工期:本工程自 XX 年 12 月 1 日开工,XX 年 2 月 28 日竣工,工期为 88 天。 八、工程质量标准保修约定 1、竣工验收依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XX)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A3、82-XX》 , 达到合格标准。 2、保修期自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为限。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甲方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用水用电等 报批手续。开工前 10 天完成“三通一平”的工作,同时向 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4 份,及有关预算资料 1 份。 ⑵、审核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 ⑶、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问题和提出的意见,甲方 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3 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作 为调整工程结算依据。 ⑷、委派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 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⑸、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 ⑹、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 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⑴、乙方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XX) 》进行施工,保证文明施工、施工质量、安全生 产及工程达标。 如达不到要求造成停工、 返工和行政处罚等, 均由乙方承担。 ⑵、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 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 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各司其责委派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 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及文 明施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