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 101 讲-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二十一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 会计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难度不大,主要以考核客观题形式为主。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内容无实质性变化,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订。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目前,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 业单位。 概念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筹集社会民间资金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 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 产品的社会服务组织 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 3 个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这一特征与企业的营利性相区别) 【特别提示】 强调民间非营利组织目的的非营利性,并不排除其因提供商品或者社 会服务而获取相应收入或者收取合理费用,只要这些营利活动的所得 最终用于组织的非营利事业。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特别提示】 行政事业单位尽管也属于非营利组织,但国家对这些组织及其净资产 拥有所有权。 【补充例题·多选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包括( )。 A.不以营利为目的 B.资源提供者不取得经济回报 C.资源提供者不享有所有权 D.资源提供者享有所有权 【答案】ABC 【解析】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 3 个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连续、 系统、综合的记录、计量和报告,以价值指标客观地反映业务活动过 程,从而为业务管理和其他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的活动 特点 1.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2.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如通过接 受捐赠等业务取得的资产,很难取得历史成本) 3.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取得经 济回报,因此,其会计要素不应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而是设置了 “净资产”这一要素; 4.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因此设置了 “费用”要素 【补充例题·判断题】(2015 年)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 【答案】× 【解析】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 一贯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可理解性原则、 配比性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 谨慎性原则、划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划分为 2 类) (一)反映财务状况的 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净资 产) ①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 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 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 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 非营利组织,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③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包括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反映业务成果 的会计要素 (收入-费用=净资产 变动额) 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 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包括捐赠收 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 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 ②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 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包括业 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 ★)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特别提示】 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在此业务活动过程中只是起“中介作用”,没有权力改变上述资产 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二)受托代理业务的界定 受托代理业务 接受捐赠业务 ①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不是受托代理资产的 最终受益人,只是代受益人保管这些资产 ①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资产以及资产带来 的收益具有控制权 ②只是起到中介人的作用,帮助委托人将 资产转赠或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并没有 权力改变受益人和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 ②在限定性捐赠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按 照资产提供者要求使用这些受赠资产的前 提下,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在资产提 供者的限定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受益人 ③委托人通常需要明确指出具体受益人的 姓名或受益单位的名称,才能称为“指定 的”受益人。 无 ④受托代理业务通常应当签订明确的书面 协议,而且通常是委托方、受托方和受益 人三方共同签订的。 无 (三)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总原则:对于受托代理业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确认和 计量受托代理资产,同时应当按照其金额确认相应的受托代理负债。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其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如果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作 为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 (2)如果受托代理资产为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 产,应当视不同情况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如果委托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 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②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托代理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托代理资产应当以 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③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托代理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补充例题·判断题】(2013 年)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其受托代理的非现金资产, 如果资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其公允价值 相差较大,应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 【答案】√ 【解析】受托代理的非现金资产,如果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 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与接收时反向)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3.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可以不通过“受托代理 资产”科目核算。 (1)取得这些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2)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反向结转)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 【例 21-1】2×14 年 12 月 10 日,甲民间非营利组织、乙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丙企业共同 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 协议规定: 丙企业将通过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