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量化标准
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量化标准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量化标准 一、基本要求 1.科研工作量核定按评奖期(两个年度)进行。集体成 果第一作者为本校职工方能计分。 2.论文发表报纸每篇不得少于 1500 字,期刊每篇不得少 于 4000 字,低于上述数字分值减半。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每 部(套)10 万字以上。咨政报告字数不限。 3.科研成果获奖、转载与原作发表得分分别计分。同一 成果获两次以上奖励或同一决策咨询报告获两次以上批示 按最高分值计分一次。 4.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项在同一评奖期内一次性计分,跨 评奖期项目立项和结项各按二分之一计分。 二、各类科研成果的量化标准 ⒈承担科研项目 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每项 1500 分; 入选国家社科基 金成果文库每项 1000 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 1000 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每项 600 分。 ⑵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 300 分;全国党校系统调研 课题及国家有关部委课题每项 250 分;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青年项目和专项研究课题每项 250 分;省软科学课题和省领 导圈定课题每项 200 分。 ⑶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 部署舆情跟踪研判课题、省教育厅课题每项 150 分。 ⑷全省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省委党校委托课题和招标课 题每项 100 分。 ⑸省辖市级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省直部门委托课题、省 辖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以及安徽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 本科院校发布的课题每项 80 分。 ⑹省辖市领导圈定课题、市直属部门委托课题、省属大 型企业委托课题每项 60 分。 ⒉出版学术著作、教材 ⑴A 类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生活· 读书· 新 知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央党校精 品文库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每部(套)500 分; ⑵B 类出版社:各部委主办的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 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每部(套)400 分; ⑶C 类出版社:各省专业出版社、高等院校出版社出版 的学术著作、教材每部(套)300 分。 ⒊发表理论文章和研究报告 ⑴《中国社会科学》 、 《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 、 《经济 日报》 、 《解放军报》以及 《求是》 、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 《哲 学研究》 、 《经济研究》 、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 《社会学研 究》 、 《民族研究》 、 《政治学研究》 、 《中国行政管理》 、 《法学 研究》 、 《中共党史研究》 、 《历史研究》 、 《文学评论》 、 《外语 教学与研究》 、 《世界经济》 、 《外交评论》 、 《国际问题研究》 、 《中国图书馆学报》每篇 400 分。 ⑵入选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 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 刊、 SCI 和 SSCI 国际权威检索系统来源期刊、《学习时报》(理 论版)每篇 300 分。 ⑶省级党报党刊每篇 200 分;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学 报每篇 100 分;市级党报每篇 80 分。其他公开刊物每篇 60 分。 ⒋论文入会 入选全国学术会议论文每篇 100 分;入选省(部)级学 术会议论文每篇 60 分; 入选全省党校系统学术会议论文每篇 50 分。 ⒌成果转载 被《新华文摘》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高等学校文科 学报文摘》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人民日报》 、《光 明日报》 、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每 篇 300 分,摘要转载过半的文章每篇 200 分。 ⒍成果获奖 ⑴获国家级奖励计分标准 著作一等奖 700 分,二等奖 600 分,三等奖 500 分。 文章一等奖 600 分,二等奖 500 分,三等奖 400 分。 ⑵获省部级奖励、全国党校系统科研成果奖计分标准 著作一等奖 400 分,二等奖 350 分,三等奖 300 分。 论文一等奖 350 分,二等奖 300 分,三等奖 250 分。 ⑶获全省党校系统奖励计分标准 著作一等奖 300 分,二等奖 250 分,三等奖 200 分。 文章一等奖 250 分,二等奖 200 分,三等奖 150 分。 ⒎研究报告或内参稿被批示、采用、获奖 ⑴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每篇 1500 分; 获得其 他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每篇 1000 分;获得省(部)级 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每篇 600 分;获得副省(部)级领导肯 定性批示每篇 400 分;获得省辖市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每篇 200 分,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每篇 100 分。 ⑵被中央、国家决策采用,每篇 1500 分;被省委省政府 决策采用,每篇 600 分;被省辖市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决 策采用,每篇 300 分;被市直部门或县(市、区)委政府决 策采用 150 分。 ⑶被中央党校《研究报告》 、 《思想理论内参》采用,或 被中央其他部委内参采用, 每篇 400 分; 被 《皖办通报》 、 《政 办通报》等报省级领导参阅的内参采用,每篇 300 分;被市 委市政府主办的固定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阅的内参 采用,每篇 100 分。 ⑷获得省部级(含中央党校)决策咨询奖,一等奖每篇 400 分,二等奖每篇 350 分,三等奖每篇 300 分;获得全省 党校系统决策咨询奖,一等奖每篇 200 分,二等奖每篇 180 分,三等奖每篇 150 分。 三、学术会议、办刊及科研管理 1、 承办国家级学术会议每次 400 分; 承办全省专业学会 学术会议、全省党校系统学术会议每次 300 分;组织和承办 市级学术会议每次 100 分。 2、 主办公开出版学术期刊每刊 500 分; 主办非公开出版 学术期刊每刊 400 分。 3、定期面向全市范围发布科研课题,计 4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