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律历志(上)全文
1 汉书·律历志(上)全文 【说明】 《》十志,是从《》 八书 发展而来。 《史记》是礼、 乐、律、历、天官、封禅、河渠、平准等八书。 《汉书》是律历、礼 乐、刑法、食货、郊祀、天文、五行、地理、沟洫、艺文等十志。两 者有同有异,如进行比较,可以看出继承和发展的情况,下文说明各 志时将略作交待。 书志, 在正史中是各种典章制度、 礼乐文化等专史, 学术价值突出,与纪、袭、列传等的特点不同。 《汉书》十志的特点 是 详赡 ,内容十分丰富,学术价值极高,不仅超过《史记》八书, 可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而且在二十四史书志中,也名列前茅,为许 多后来者所不可企及。 本卷《律历志》是结合音律和历数叙述它们计算方法的篇章。 叙述音律、度量衡、汉代历法(主要是依据和介绍刘歆的《三统历》) 及其与农业和日常生活的关系等内容,比之《史记》律、历两书要丰 富扎实得多。但它把太昊至刘秀的世代更替都排列起来,注明所值五 德之运,意欲证明汉以火德代周之木德;正如帝尧之以火德代替帝喾 的木德一样,是按必然的程序进行的,显然是历史循环论在作祟。 《虞书》曰 乃同律度量衡(1) ,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2)。自伏 戏(羲)画八卦(3),由数起(4),至黄帝、尧、舜而大备。三人稽古(5), 法度章焉(6)。周衰官失,孔子陈后王之法,曰: 谨权量,审法度, 修废官, 举逸民, 四方之政行矣(7)。 汉兴, 北平侯张苍首律历事(8), 2 孝武帝时乐官考正(9)。至元始中王莽秉政(10),欲耀名誉,征天下通 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等典领条奏(11),言之最详。故删其伪 辞,取正义,著于篇(12)。 (1)《虞书》 :谓《舜典》 。同:统一之意,(2)齐:划一。(3)伏 戏:即伏羲。(4)由数起:此谓卦起于数(刘攽说)。(5)三代:指夏、 商、周。稽:考也。(6)章:显著。(7) 谨权量 等句:见《 尧曰篇》 。 权:谓斤两。量:谓斗斛。法度:谓丈尺。逸民:谓有德而隐居者。 (8)张苍:本书卷四十二有其传。首:谓始定。(9)乐官考正:此指立 乐府、置协律都尉、造太初历等。(10)元始:平帝年号,共五年(公 元 1 5)。(11)羲和:平帝元始元年置羲和官(掌天地四时之官),秩二 千石。刘歆:本书卷三十六有其传。(12) 删其伪辞 等句:师古曰: 班氏自云作志取刘歆之义也。自此以下,讫于 用竹为引者,事之宜 也 ,则其辞蔫。 齐召南曰: 一曰 备数 以下皆刘歆之词也,而班 氏稍加删节,所谓 删伪辞,取正义 也,是以《晋志》引此志直云刘 歆序论,而《风俗通义》引刘歆《钟律》书当亦指此。 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参(三) 五以变,错综其数(1),稽之于古今,效之于气物,和之于心耳,考 之于经传,咸得其实,靡不协同。 (1)参(三)五以变,错综其数:见《易 系辞上》 。参(三)五,代表 较小而不定之数。变,指交变从而卦变。错,交错。综,综合。数, 指爻的位次。 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 3 《书》曰(1): 先其算命(2)。 本起于黄钟之数(3),始于一而三之, 三三积之,历十二辰之数,十有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4),而五数备 矣(5)。其算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为 一握(6)。经象乾律黄钟之一,而长象坤吕林钟之长。其数以《易》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阳六爻,得周流六虚之象也(7)。夫 推历生律制器,规圜(圆)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 深致远,莫不用焉。度长短者不失豪牦(毫厘)(8),量多少者不失圭撮 (9),权轻重者不失黍累(10)。纪于一,协于十,长于百,大于千,衍 于万,其法在算术。宣于天下,小学是则(11)。职在太史,羲和掌之。 (1)《书》 :指《逸书》(师古说)。(2)先其算命:师古曰: 言王 者统业,先立算术以命百事也。 (3)黄钟:古乐十二律之一。黄钟律, 指标准音高。 (4)此意谓黄钟之数, 始于一, 历十二辰, 依次乘以三(如 子一,丑一乘三得三,寅三乘三得九,以此类推),至亥则得十七万 七千一百四十七。 (5)五数备: 谓五行阴阳变化之数齐备于此(孟康说)。 (6)能田忠亮等(著《汉书律历志研究》 ,日本全国书房 1957 年版)参 据周正权 《汉书律历志补注订误》 、 《汉书补注》 引沈彤说列出算式是: 又一算式是:(7)颜注引孟康曰: 以四十九成阳六爻为乾,乾之策数 二百一十六,以成六爻,是为周流六虚之象也。 《补注》引刘台拱 曰: 注是上爻当作觚以四十九加六,得五十五,又加二百一十六, 得二百七十一,是六觚之数。 按《易 系辞上》有 大衍之数五十, 其用四十九 句,又有 乾之策数二百一十六 句, 《易 系辞下》有 周 流六虚 句。(8)度(du ):估量。豪牦:喻极短。也作 毫厘 。(9)圭、 4 撮:古量度名。比喻极微之数。 《补注》引沈钦韩曰: 《孙子算经》 : 六粟为圭,十圭为秒,十秒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 (10)黍累 (lěi):轻微的重量。师古引应劭曰: 十黍为累,一累为一铢。 (11) 则:法也。 声者,宫、商、角、徵、羽(1)。所以作乐者,谐八音,荡涤人 之邪意,全其正性,移风易俗也。八音:土曰埙,匏曰笙,皮曰鼓, 竹曰管,丝曰弦,石曰磐,金曰钟,木曰柷(2)。五声和,八音谐, 而乐成。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熟)可章度也(3)。角,触也,物触地 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 也。徵,祉也(4)。 物盛大而繁祉也。羽,字也,物聚臧(藏)字覆之也。夫声者, 中于宫,触于角,祉于徽,章于商,字于羽,故四声为宫纪也。协之 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商为金为义为言,徽为火为 礼为视,羽为水为智为听,宫为土为信为思。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则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唱和有象,故言君臣位 事之体也(5)。 (1)宫、商、角、徵(zhǐ)、羽:古乐五声音阶的五个阶名。简称 五声,或五音。(2)八音:古代称金、石、丝、竹、匏、土、革、木 为八音。金为钟,石为罄,琴、瑟为丝,萧、管为竹,笙、竽为匏, 埙为土,鼓为革,柷(xūn)、为木。坝(xūn):古代陶制的吹奏乐器。 革:以皮革制的鼓。柷(zh ):古代打击乐器。雅乐开始时击之。(yǔ): 古代打击乐器。用于雅乐结束之时。(3)章度(du ):测量之义。(4)祉 5 (zhǐ):福。(5)以上所述关系,可列为表: 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 徵、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律十有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 律以统气类物,一曰黄钟,二曰太族(簇),三曰姑洗,四曰蕤宾,五 曰夷则、六曰亡(无)射。吕以旅阳宣气,一曰林钟,二曰南吕,三曰 应钟,四曰大吕,五曰夹钟,六曰中(仲)吕。有三统之义焉(1)。其传 曰,黄帝之所作也。黄帝使冷纶,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解 谷生(2),其窍厚均者(3),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4)。制十 二篇(筒)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宫(5),而皆 可以生之,是为律本(6)。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 气正, 十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