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障性住房
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室室 内内 装装 修修 标标 准准 指指 引引 ((20172017 版)版) 目目 录录 1 设计说明及依据………………………………………………………1 2 一般规定………………………………………………………………3 3 室内装修电气要求……………………………………………………3 4 室内装修防火要求……………………………………………………4 5 室内装修节能、环境质量要求………………………………………5 6 客厅和餐厅……………………………………………………………5 7 主卧和卧室……………………………………………………………6 8 卫生间…………………………………………………………………6 9 厨房……………………………………………………………………7 10 走道……………………………………………………………………8 11 阳台……………………………………………………………………9 12 附录 …………………………………………………………………10 1 1设计说明及依据设计说明及依据 1.1为贯切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及人才住房相关政策,规范 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制定本标准指引。 1.2本标准指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统筹的保障性住房和人 才住房,装修标准应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1.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 计、同步建设、同品质、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 配建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 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 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 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 2. 本标准指引的户型装修设计分为 40 ㎡左右、60 ㎡左右、90 ㎡左右和 120 ㎡左右的面积户型。为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每 个户型的装修标准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40 ㎡左右 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578 元/ ㎡、816 元/ ㎡和 1200 元/ ㎡。60 ㎡左右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 466 元/ ㎡、661 元/ ㎡和 935 元/ ㎡。90 ㎡左右户型Ⅰ类、Ⅱ类 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422 元/ ㎡、614 元/ ㎡和 858 元/ ㎡。 120 ㎡左右及以上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436 元/ ㎡、631 元/ ㎡和 888 元/ ㎡。具体详见附表 4。 第 1 页 共11页 1.3 室内装修设计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 室内所有功能空间的顶面、 地面、 墙面、 内门 (不含入户门) 、 门套、窗台的设计。 2. 厨房、 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1.4 室内装饰装修的材料选择应兼顾耐久性、安全性、维护成本低 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 材料及住宅产品,优先采用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 ISO14001环境认证的产品,不得采用高消耗及污染超标的 材料; 2. 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耐清洗、维护替换方便的建 筑材料; 3. 厨房、卫生间内台面、柜子、五金件等应采用耐久性强的材 料; 1.5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建筑主体工程隐蔽验收合格后进行施 工。装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改动或损伤建筑主体、承重 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相关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批 准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的施工活动; 2.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并应经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四方确认; 第 2 页 共11页 3. 装修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 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 的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提供商检报告; 4. 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需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见证抽样复检,复 检合格后方可用于现场。 1.6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电气材料的选用,均应符合《民用建 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住宅装饰装饰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的规定。 1.7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选用,均应符 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火规范》( GB50222-201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的规定。 1.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材料中醛、 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006 年版)GB50325-2001等标准的要求。室内装修禁止使用无合格报 告的人造板材、劣质胶水等产品,每种胶黏剂、密封剂、油漆、涂 料都应有明确的易挥发性有机物限制说明。 1.9 室内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省(市) 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与国家住宅相关设计规范的兼容性, 《住宅建筑规范》、 《住 第 3 页 共11页 宅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用建筑 设计通则》等标准强制性条文予以严格执行,一般性条文结 合珠海市的特点及保障性住房的人群特性综合考虑后执行; 2. 与地方相关设计规范的兼容性,包括《珠海市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等标准,其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一般性条文结合保 障性住房特定及人群特定性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灵活执 行。 1.10 室内装饰造价应参考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装饰 标准。 1.11 各类户型的装饰应按相关的设计图集进行施工。 2 2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2.1 设计应从平面布局入手,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充分预留活动 空间。布局应合理、紧凑和人性化设计,避免空间浪费。 2.2 设计的风格应以简约、大方的现代风格为主。色彩明快、光线 柔和、气氛温馨,各类材料之间颜色配搭要协调。墙面和天花宜采 用白色或浅色系列的乳胶漆作为面饰材料。 2.3 客厅、卧室地面选用使用寿命长、耐磨、防滑、抗污染、易清 第 4 页 共11页 洁的材料,如地砖、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或竹地板等。 2.4 为保证使用寿命,房间门采用实心实木复合门;卫生间选用铝 合金玻璃门, 厨房门选择与户内门统一风格的材质。 2.5 厨房、卫生间的天花根据不同装饰标准,分别选用不同装饰方 案。如:采用铝合金吊顶或顶棚抹灰防水乳胶漆。墙面选用光洁、 抗热、易清洁的墙砖。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用、抗污染、易清洁、 使用寿命长的防滑地砖。 2.6 厨房、卫生间防水层的材料、厚度和防水高度应符合国家及省 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墙面的防水层宜选用普通防水砂浆或聚合 物水泥防水砂浆,平面的防水层宜采用聚氨酯防水材料。 2.7 厨房的通风排气烟道应有效设计,烟道口应有防倒灌盖板,卫 生间应安装排气扇。 3 3 室内装修电器要求室内装修电器要求 3.1 应考虑必要的家用电器的数量、摆放位置和合理布局。相应位 置设定足够插座。高层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