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资资料产评价中的收益分成率考虑
技术性资产价值评估中的收益分成率的考虑技术性资产价值评估中的收益分成率的考虑 ftwszl ftwszl 技术资产转让,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其价值时,其受让方在使用该技术 所获得的收益中,以多大比率提供给转让方,转让方要多少提成,才是合理 的。这是与该技术资产使用后能创造多大收入密切相关的。某技术资产 的价值如下式: P= n KSi i1(1 r)i 其中:K————技术资产分成率; Si————分成基数(销售收入或销售利润); i――――—收益期限 本文将就分成的基础与分成率 K 的确定,编辑、思考如下,供大家 讨论。 一、技术分成的基础一、技术分成的基础 在国内外技术转让实践中,计算技术许可提成费的基础包括按产 量、按价格、按销售收入和按利润等。 1.按产量提成。指以实施转让技术所生产产品的数量为基础提成。 按产量提成的特点是:只凭转让技术所生产产品的数量付给规定的金 额,这—金额不随成本和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无 论该产品的销售状况如何,有无利润,均固定不变,所以该方法较为方 便。 1 采用这一方式应注意将与所转让技术无关的零部件、原材料或其它 来源的技术所造成的产量增加量,从提成费的计算中扣除。 2.按销售价格提成。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按销售价格提成是较 为普遍的—种方式,任何一种商品都有多种价格,如成本价、市场销售 加、净销售价、离岸价、到岸价、零售价、批发价等等。这些不同价格 条件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别,所以,按照销售价格提成时,应约定以何种 价格条件作为提成的基础。在实践中,提成基价主要有以下三种: 净销售价:净销售价是指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出厂利润,但要扣除 利用许可方技术以外的其他特定项目的成本和价值,以及与生产产品无 关的一切费用。 净销售价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利用转让技术制造产品所获得的增加 值,以此为基础,易于较合理地实现对使用技术的价值补偿,因此,以 净销售价作为提成基础,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并被广为采用的—种提成 方式。 以净销售价作为提成基础,如果销售价中包含了一些与技术无关的 项目,或是包含了一些虽与技术有关的项目但这些项目是由许可方或其 它第三方所提供的,他们已经从引进方所支付的费用中取得了这些项目 的利润,就要将这些项目的费用或成本扣除。 实际销售价:实际销售价即发票价格,指产品在正常交易中的实际 价格。由于净销售价要扣除产品成本中的许多项目。对于这些项目的具 体金额,许可方很难准确的获知,因而,为避免检查帐目计算成本等繁 琐的财务手续,许可方往往主张以实际销售价作为提成基价,这种方法 2 中所依据的不但有利用许可方技术制造的部分产品,也有不属于这部分 产品的价格,因此,在采用这一方式时应根据产品构成情况,相应降低 提成率,或在发票价格的基础上打一定折扣,作为实际的提成基价。 市场公平价:市场公平价是以公平的市场价格作为基础的净销售 价。即在引进方同与其没有特殊关系的第三方所达成的实际销售价格的 基础上,扣除与技术无关的价格因素后的净销售价。 3.按销售收入提成。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按产量和销售价格提成的结 合。在评估技术提成费时,所依据的往往是技术许可合同和可行性报 告。作为引进方和许可方不但希望产品有利润,更希望有规模,而且多 数情况下,只有形成规模才会产生较好的效益。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 达到一定规模,按销售价格提成才能有实现的基础。因此,在评估计算 中采用按引进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提成的基础的方法较为常 见,而且在达到规模化生产后按销售收入提成率与按销售价格的提成率 应是一致的。 4.按利润提成。指按照引进方实施技术后所产生的实际利润提取技 术转让费。按利润提成是将引进方的利润与许可方的收益紧密联系起 来,无论引进方由于消化吸收能力还是由于市场原因,只要其没有利 润,许可方就没收益,这种方式对引进方十分有利。 二、提成方式二、提成方式 1.变动提成。在通常情况下多采用上述固定提成率的方法。但事实 上随着技术应用和企业的发展,技术等因素对企业营利的贡献也在不断 3 变化,所要求的利益分享也应随之变化。在具体评估中,可采用递减提 成来模拟这一变化。 所谓变动提成是指在整个提成期限内,提成率通常随着提成基础的 变化或提成期限的推移而逐渐变化,按照国际通用做法,提成率常随提 成基价或提成产品产量增加而变小,或随提成年限的推移而递减如:表 1. 表 2.所示。 表 1撮成率随销售量变化表 净销售额 <100 万元 100-500 万元 500-1000 万元 >1000 万元 表 2提成率随年限变化率 提成年 第 1-3 年 第 3-5 年 第 5 年以后 分成率 5% 4% 3%以下 分成率 5% 4% 3% 2%以下 变动提成这一提成方法既考虑了技术逐年老化的因素,也使因产 品和销售额增加所产生的利益得到均衡。 2.最低提成。是指当事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无论引进方的生 产销售情况如何,是否有盈利,均须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最低提成 费。其目的在于减少卖方转让技术的风险。 3.最高提成。是指当事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当提成费达到一 定金额时,即使作为提成基础的产量、销售额或利润增加,提成费也不 4 再增加。此规定适用于市场前景广阔,产品销售可望稳步上升,或是市 场的扩大与利用卖方技术并无关系等情况。 4.入门费加提成。该方法是一次总付与提成支付相结合的支付方 式,引进方在合同生效后向卖方支付一笔费用(即入门费),作为对许可方 转让技术所支付的直接费用和披露技术秘密的一种补偿,在工厂投产后 引进方再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提成费。一般来说,入门费相当于卖方转 让技术的直接成本。 三、提成年限三、提成年限 提成年限指卖方收取提成费用的期限。该期限受技术剩余经济寿命 制约,是由所转让技术的性质所决定的。普通技术提成年限较短,高精尖 技术的提成年限较长。从技术的发展情况来看,大多数技术的更新换代周 期不超过 10 年,电子计算机等换代周期更短,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技 术的提成年限以 2-10 年之间,最多不超过其法律保护有效期。在技术转 让实践中,一般为 5—8 年。 另外.提成年限与提成率也有—定关系,一般来讲提成率越高,提 成年限越短,反之亦然。 四、确定分成率的依据四、确定分成率的依据 确定技术资产商品化价格的国际惯例是遵循利润(利益)分享这一基 本原则,其含义是:卖方取得的收入应占买方利润(利益)的一定份额。 即: K=(卖方所取得的收入/买方所获利润)×100% 这里卖方所得收入即为技术商品之价格(P) 5 所以 P=K×M 式中:M 为买方应用该技术所获的利润(利益)。 K 为分成率 分成率分成的对象可以是销售利润,也可以是销售收入,因而就有 了两个分成率的取值,但实际上,由于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有内在的联 系可以根据销售利润分成率推出销售收入分成率,反之亦然,即: 技本商品价格=销售收人×销售收入分成率 =销售利润×销售利润分成率 因而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分成率×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分成率=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率 五、确定分成率五、确定分成率 利润分成率的确定是以技术资产带来追加利润在利润总额中所占份 额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