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学实习报告
环环 境境 科科 学学 实实 习习 报报 告告 班级:班级: 姓名:朱正豪姓名:朱正豪 学号:学号: 1414环科环科 2140901107721409011077 环境科学实习报告环境科学实习报告 一、实习时间:一、实习时间: 2014年7月13日——2014年7月15日 二、实习地点:二、实习地点: 休宁县齐云山镇、新安江源头 三、实习目的:三、实习目的: 了解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方法,并对其进行阐述。 四、实习人及其所在小组:四、实习人及其所在小组: 第四小组:朱正豪 郑琴琴 叶雪峰 雍万辉 余晗 张林彬 张孟汝 张宁 张棋 张倩倩 张儒斌 张世良 张远智 章蕾 赵莎莎 赵章森 周闪闪 朱成朋 朱晓静 五、指导老师:五、指导老师: 徐圣友张世能程东华万顺利 七、实习内容七、实习内容 (一)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一)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齐云山镇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古称“岩前” ,因位于齐云山白岳峰前方而 得名为岩前。1988年改“岩前”为“岩前区” 。1992年撤区并乡后,为适应发展 齐云山旅游形势需要,树立齐云山旅游品牌,特改“岩前区”为“齐云山镇” 。 齐云山镇境内有着古山、古水、古桥、古村落等众多的人文古迹,自古就以“环 境清幽、风景优美”而自居,更是以境内齐云山山上山下协调发展,依托齐云山 等丰富优美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该镇一直不断 加大旅游投入,在抓好齐云山上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建设的同 时, 搞好齐云山同山下小城镇的规划与建设,准确定位和完善集镇的旅游休闲功 能, 不断提升经济强镇的服务层次和水平。一方面立足于增强中心镇的综合功能 和带动能力,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形成布局合理的小城镇体系;另一方面在高 1 起点规划建设小城镇的同时,重点加强城镇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服务功能,尤其是吃、住、购、娱方面 的设施功能建设,从而不断提高齐云山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档次。 (二)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建设(二)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建设 多年以来,此镇投入了420万元修建了齐云山客运索道,改善了景区旅游交通问 题;投入了3000余万元修复了登山古道、景区亭台楼阁和庙宇等,同时开发了月 华街、楼上楼、横江田园风光三大游览区近200多个旅游景点,2006年又向上争 取资金1000余万元兴建了齐云山旅游登山公路, 极力解决景区旅游交通颈瓶问题 等; 投入2000余万元对横江沿街一线的街道进行了拆迁和改造,使得整个街道达 到了“显山、现桥、露水、透绿”的理想效果;投入了800余万元建设了玄天大 道、景区北大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此镇又理出以“发展乡村旅游 建设新农村”的路子,带领全镇人民建设农村新型家园。通过近些年大力对旅游 业的开发与建设,目前齐云山景区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260余人,另外还吸引当 地农民1000余人从事旅游相关行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为了更近一步加快齐云山镇旅游事业的发展,以此带相关产业的快速、健康发 展, 此镇借齐云山镇是县扩权强镇试点镇之一、 被列入黄山市重要节点建设之一、 齐云山风景区经营权已经收回等有利之机,面对发展机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 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齐云山旅游精品城镇”的目标,积极应对,迎难而上, 努力优化和发展旅游环境、投资环境。2009 年,齐云山镇先后引进“云山诗意” 和“中国养生之都”两个超亿元项目,同时配合齐云山管委会全面开展齐云山景 区的开发与保护项目建设,目前,索道生态停车场的建设、 “山门”改造、旅游 步道、旅游公路安保工程等工程在有序进行中。 (三)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方法(三)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方法 1、保护区范围的土地、岩石、水流、森林植物、野生动物、冰川遗迹、自然景 观等一切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均属保护之例。 2、保护区的管理实行“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生物 资源,为国家和人民造福”的方针。 3、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全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 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与有关单位共同 进行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掌握资源变化动态和发展趋势,对资源利用实行 管理和监督; 保护和发展动植物资源; 开展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科学研究, 为维护生态平衡、发展经济,寻求新途径。 (1)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下设若干保护站(分站、保护点),其主要任务是 执行林业和自然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受理 有关业务,协助当地政府搞好联防,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工作。 (2)各保护站(包括分站)配备专职保护员。保护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1)宣 传党和政府关于保护资源的方针、政策; (2)搞好联防,支持林权单位护林组织 和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3)制止一切破坏森林植物、野生动物、地貌及文化遗产 2 的行为; (4)查处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及文化遗产的违法分子。 4、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加强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 5、禁止在保护区内烧荒、烧炭、烧火土灰、炼山造林、烤食物和林中烤火等一 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严禁行人丢抛火种;因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 的,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严加管理,发现森林火灾 要及时报告和积极扑救。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的科学考察应征 得保护区管理机关的同意。 7、未经省林业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齐云山自然保护区内增设机构 和修建工程设施。 8、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参考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 个人,必须征得保护区管理机关的同意,经批准从事以上活动的,必须遵守有关 规定,并缴纳保护管理费,同时,要接受保护区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9、在保护区内进行采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含鸟类)采挖野生植物、垦荒、 采石、基建、筑路、开矿以及其它有损于自然资源的活动,必须征得庐山自然区 管理处按规定缴纳资源损失费。任何部门、 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保护区的协 议, 接待外国人到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必须征得省林业的同意,并缴纳保护管理 费。 10、凡是从庐山自然保护区外运经保护区的木、竹及其制品,植物种苗,柴炭及 野生动植物, 均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木材运输证,并接受保护区管理机 关的检查。 11、搞好生物资源的病虫害预报和防治工作。 1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齐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或其会同有关 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1)引起火警、火灾的,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 (2)盗伐或滥伐林木(包括竹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实施细 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罚; (3)无运输证件外运木头(包括竹类)及其制品的,依照林业部《木材运输检 查监督办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处罚; (4)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依照《安徽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 罚; (5)擅自在保护区内开山、采石、取砂、基建和修筑工程设施的,除没收工具 外,比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四)齐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