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范本
户号:户名: 供 用 电 合 同 (高 压 供 电)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高 压 供 用 电 合 同 供电方: 签订地点: 用电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明确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和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在电 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 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 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 (3)负荷性质:(一级/二级/三级) 。 (4)生产班次: (5)主要生产工艺: 3.用电容量 1 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认定乙方共有壹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 总容量为:千伏安。备用容量为: /千伏安。自备发 电容量 / 千瓦。其中: 受电点变压器台,共计千伏安, (多台变压器 时) ,运行方式为 /受电点高压电机 /台, 共计 /千瓦 (视同 千伏安) ,运行方式为。 /受电点变压器 /台,共计 /千伏安, (多台 变压器时) ,运行方式为多台单列运行 。 /受电点高压电机 /台,共计 /千瓦(视 同千伏安) ,运行方式为 /。 二.供电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三相交流 50Hz电源,采用 (单/双/多)电源, (单/双/多)回路向乙方供电。 1.主供电源 (1)甲方由变(配)电站(所)以千伏电压,经出口 开关送出的 (架空线/电缆)专线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 容量为千伏安(千瓦)。 (2)甲方由 /变(配)电站(所)以 /千伏电压, •经出口 / 开关送出的 / ( 架空线/电缆)专线向乙方 / •受电点供电。 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 2.备用电源 (1)甲方由 /变(配)电站(所)以 /千伏电压, •经 出口 /开关送出的 / ( 架空线 /电缆)专线向乙方 受电点供电,作为乙方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 瓦)。 2 (2)甲方以 /千伏电压,由 /变(配)电站(所) 开关 /线路经 /杆,•向乙方 /受电点供电,作为 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 (3)自备发电机 /台,容量为 /千瓦。 3.保安措施 乙方采取下列非电的保安措施, •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 的影响: 非电保安措施为 /。 4.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产权分界及计量点示意 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 方供电。 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 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 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因 发电出力或超供电能力,以及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 供用电秩序,甲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乙方应予配合。 四、用电计量 1.在乙方每个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表计产权属乙 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及计量关系: 3 计量 计量装置 有功表 1号 计量 点 无功表 最大需量 CT PT 型号规格精度倍率 方式 高供 高计(未装) 已装 安装位置失压仪备注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 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用电构成及比例: 计量大工业( %)非普工业 点号 1100%减去 / 35000kWh //35000// (%) 居民用非居民一般工商用 备注 电(%)照明( %)业(kWh)电(%) 5.乙方用电构成和比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核定。甲方原 则上每年对其核定一次,乙方应当配合。 6.甲方装设在乙方受电装置中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 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以及抄表等项工作由甲方办理,乙方应 对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 7.甲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周期校验或更换,现场操作 时应请乙方在凭证上签字。乙方对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 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 一条办理。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乙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千乏。 其中:电容器千乏,调相机 /千乏。 4 2.乙方功率因数在用电高峰时应达到 3.甲方在乙方 处装设反向无功电能表 (或双向无功表 )。乙方应 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乙方送入 甲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甲方的无功电量,甲方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 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电价 (1)•甲方按照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 记录,向乙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 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省级物价主管部门调价文件执行。 (2)乙方的电费结算执行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a)基本电费按受电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 电动机之和计算。 共计千伏安, 其中:变压器容量为:千 伏安, 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千瓦(视 同千伏安) 。 (b)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按需量表计实际抄见千瓦数计算 需量电费。当最大需量不足受电容量的 40%时,按受电容量的 40%计算 需量电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按有关规定,甲方对乙方执行 ( 分时/不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 甲方按约定日期抄表。约定抄表为每月次。 (2) 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电费缴纳截止日: (当、次)月日。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乙方直接向甲方交付电费,每月分 / 次交付。即每月 / 日, 交付月总电费 /%; / 日,交付月总电费 /%; / 日,交付 5 月总电费 /%; / 日,交付月总电费 /%;并于 /日多退 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b.甲方委托 /银行向乙方 / (划拨/收取)电费。每月 分 /次 / (划拨/收取)•。•即每月 /日,•划拨 / %; /日,划拨 / % ; /日,划拨 / % ; 日,划拨 / %; /日,划拨 / %;并于 /日多 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c.预付费购电,具体购电方式以电费结算协议为准。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 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4.根据需要,甲方、乙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七、调度通讯 1.甲方、 乙方均应执行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双方约 定,乙方设备由甲方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甲方与乙 方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甲乙双方应保持可靠的通讯联系,联系方式必须两种及以上。 甲方电话:,,联系人:。 乙方电话:,,联系人:。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原则上按产权归属确定。产权 分界点请按下列几项选择为( ) (1) 以用电户变电站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 以用电户厂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