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操作实务
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操作实务 2016-02-06 企业上市 企业上市 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操作实务 一、定义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限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改变的资产交易行为。 挂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通常会导致挂牌公司的业务、资产等发生重大的改变,从而影响今后的挂牌公司经营状况并实际影响股东的基本权益。 二、推断标准 1、推断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达到一条即触发) 总资产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净资产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衡量是否构成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两个指标: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对于推断标准的补充说明 对于股权类资产,取得限制权,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丢失限制权,干脆看账面值;不涉及限制权,购买看成交价,出售看账面值。对于非股权类资产,买入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出售看账面值;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资产净额标准。 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取高值。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履行重组程序的不计入);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全部或者限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一般性规定——重组条件 l 四项条件须要同时满意: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楚,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楚的经营性资产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加持续经营实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3、一般性规定——关于财务顾问 l 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几点要求: ——必需聘请 ——应当聘请为其供应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为独立财务顾问,但存在影响独立性、 财务顾问业务受到限制等不宜担当独立财务顾问情形的除外 ——可以同时聘请其他机构担当财务顾问 4、一般性规定——保密性要求 l 重大资产重组对保密性要求较高: ——公众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实行有效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参与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相关主体签订保密协议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等相关主体探讨、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票暂停转让后或者非转让时间进行,并尽量简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如须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询问、方案论证的,应在相关股票暂停转让后进行 5、一般性规定——交易进程备忘录 l 交易进程备忘录是企业重组进程的重要记录资料: ——公众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具体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状况,包括协商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协商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 ——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全部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三、新三板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依据 目前关于非上市企业的资产重组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其次条规定“本方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限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改变的资产交易行为。”“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限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其次条规定“本指引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或者限制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改变的资产交易行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推断标准,适用《重组方法》的有关规定。” 四、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的类型化分析 新三板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在这几种模式下会演化出其他的类型,笔者将在第三部分具体分析。 1、现金 以现金方式购买股权、购买动产、不动产的方式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新三板企业为了实现挂牌,有效解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资金重组的企业会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假如该购买资金的数额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其次条的规定的条件,便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股权+现金 股权加现金的方式相比于现金方式敏捷性更强,是新三板企业实现重大资产重组比较青睐的一种方式。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但是鉴于收购方现金数额有限或者为了让企业自身正常运转,以股权支付和现金支付两种方式收购目标公司。 3.股权 股权方式是指收购方为了实现收购目的,以股权支付的方式达到限制目标公司的股权。通常,收购方会发行股票,以每股定价计算总价额购买被收购方的股权,这种方式既可以实现收购的目的,又可以募集资金。 五、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分析 (一)现金购买资产—汇森能源(831956)重大资产重组 新三板挂牌公司汇森能源,在前后耗时8个月后,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宣布用667.55万购买了自家的房和车。在这个重组方案的标的资产中,有一台4年的路虎和一台9年的奥迪,堪称“老爷车”级别,但合计评估值为163.52万。要知道,停牌前,依据增发价格每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