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肺病与分子治疗研究所
新乡医学院肺病与分子治疗探讨所 开放课题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乡医学院肺病与分子治疗探讨所(以下简称探讨所)开放课题的申请、评审与管理,强化呼吸系统疾病领域的基础探讨与应用基础探讨,激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充分发挥探讨所开放平台的探讨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沟通,加快科研成果产出,本探讨所提倡“创新、求实、开放、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支持与本探讨所目前主要探讨方向相关的基础探讨项目,并激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探讨,依据新乡医学院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各高等院校、探讨机构等探讨人员均可在本探讨所制定的申请条件所规定的探讨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开放课题的立项、审批由探讨所负责。依据“公允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专家评审后确定支持与否。 第三条 开放基金从探讨所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探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其次章 申请要求 第四条 申请人所申请的方向必需与探讨所探讨方向亲密联系,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切实可行的技术路途和新奇的探讨内容。 第五条 申请人应是从事申请范围相关方向的国内外优秀科研人员,必需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激励新毕业的博士和博士后申请。申请人与项目组成员须具备实施该课题的探讨实力和时间保证。若为校外申请人员应与本校老师联合申报。 第六条 申请者需出具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函。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者依据发布的《新乡医学院肺病与分子治疗探讨所开放课题的通知》相关要求,提出探讨课题,撰写《新乡医学院肺病与分子治疗探讨所开放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八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需在申请书上签署看法并加盖单位公章,于规定时间内向本探讨所报送《申请表》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开放课题择优资助学术思想新奇、立论依据充分、目标明确、探讨内容详细、探讨方法与技术路途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2年内可取得成果的探讨项目。 第十条 开放课题申请实行专家通讯评审方式,每项申请由探讨所聘请三名专家进行评审,依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第十一条 依据评审结果,由探讨所办公会议探讨,并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探讨周期依据申请书为2年,从《申请表》被批准之日算起。 第十三条 申请者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须在1个月内依据批准看法撰写资助课题安排书,签订课题合同书,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值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 探讨所办公室帮助管理开放课题。管理职责为: 1.课题任务书的签订; 2.核定课题资助经费; 3.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管理; 4.组织专家进行课题验收; 5.制订年度课题安排; 6.向依托单位上报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 获批准的开放课题在探讨所依托单位设账,由探讨所秘书驾驭在经费额度范围内运用,经费在课题执行期内用完,课题将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 课题执行满一年后,课题负责人需在一个月内向探讨所提交课题进展报告。探讨所学术委员会对课题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看法,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接着按原安排资助;不合格者,中止资助。无正值理由不作进展报告者,视为不合格,停止资助。 第十七条 开放课题结题前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仔细填写《开放课题结题报告》,报探讨所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等级,验收结果报探讨所办公会议审核。被评定为优秀者,试验室将酌情赐予滚动支持;被评定为良好和中等者,按正常结题;被评定为差者,不得运用余款,停止三年不得申请本试验室开放课题,并报其原工作单位。向探讨所提交的材料包括: 1.课题结项报告; 2.已经发表和安排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和获奖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3.课题探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原始数据、图表资料、声像等其他资料、文章(包括未正式发表的文章预印本)、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及其书目清单。 全部材料将由探讨所移交科研处备案。 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获得资助后,如不能前往试验室从事探讨工作,需在课题执行期间至少每年来本试验室工作沟通一次。 第十九条 开放课题若无法按期完成,要求变更探讨内容,或要求中止课题的,都必需刚好向本探讨所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由探讨所办公会议探讨确定。中断课题的经费余额应交还本探讨所。 第六章 成果归属 其次十条 由本探讨所资助课题取得的成果,全部权归本探讨所和课题担当人所在单位共有。 其次十一条 申请人至少公开发表1篇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肺病与分子治疗探讨所或者新乡市肿瘤分子治疗重点试验室的影响因子不低于3的SCI收录论文或者2篇以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其次十二条 开放课题所取得成果,必需标注探讨者本人姓名和本探讨所名称(其中新乡医学院肺病与分子治疗探讨所或者新乡市肿瘤分子治疗重点试验室作为第一单位),可同时注明探讨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同时还应对项目资助进行标注,“本探讨由新乡医学院肺病与分子治疗探讨所开放课题资助”(英文:The Project was Funded by the Institute of Lung and Molecular Therapy, Xinxiang Medical University)。未按要求署名与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其次十三条 成果假如牵涉到技术保密,须遵守开放课题合同的约定。探讨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申报奖项时,由本探讨所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 第七章 经费管理 其次十四条 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实行独立核算、课题负责人负责制。本探讨所开放课题资助的经费只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开支: 1、与资助课题干脆有关的探讨费用,包括仪器租用费、测试费、运用本试验室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时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与折旧费、计算费、材料费、加工费及水电消耗费等。 2、调研费、资料复印费、出版印刷费、学术沟通费、评审费等。 3、在本探讨所工作期间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等。 其次十五条 经费开支按新乡医学院在研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状况须要转出经费,由课题合作双方提出书面报告,报探讨所办公室审批。 其次十六条 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填写基金资助经费决算表,需向本探讨所供应财务结算凭证,探讨所上报院科研处备案。 其次十七条 干脆下达课题负责人的项目经费分年度下拨,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2个月内,为应拨部分的50%。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后,探讨所办公室依据课题进展评审结果,确定下次经费下拨的时间和额度。课题完成后要刚好清算,结余经费归探讨所留用。对节约经费又能较好完成课题者,探讨所将在结余经费中赐予肯定的嘉奖。 第八章 附则 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的说明权属在本探讨所。 新乡医学院肺病与分子治疗探讨所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