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管理制度
天天津津东东盛盛油油脂脂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物流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总总则则 本着“安全、及时、准确、经济”的原则,按照运输车辆集中管理,分散使用 结合的办法加强物流运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第二节货物通知、提货和装运货物通知、提货和装运 1、调度员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时,要验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接货。 2、调度员按商品要求、规格、数量填写运输派车单交运输员。 3、运输员领取任务后,需认真核对各种运输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检验 证等。问明情况,办理提货。 4、提货 (1) 、运输员提货时,首先按运输单据查对箱号和货号;然后对施封代、苫盖、铅 封进行认真检查;确信无误后,由运输员集体拆箱并对商品进行检验。 (2) 、提取零担商品时需严格检查包装质量。对开裂、破损包装内的商品要逐件点 验。 (3) 、提取特殊贵重商品要逐个进行检验;注意易燃、易碎商品有无异响和破损痕 迹。 (4) 、提货时做好与货运员现场交接和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记录。 (5) 、对包装异常等情况,要做出标记,单独堆放。 (6) 、在提货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水渍、油渍等问题要分清责任,并向责任方 索要“货运记录”或“普遍记录” ,以例办理索赔。 5、装运。 (1) 、运输员在确保票实无误,或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后,方可装车。 (2) 、装车要求严格按商品性质、要求,堆码层数的规定,平稳装车码放;做到喷 头正确、箭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固不压液;易碎品单放;散破包装在内, 完好包装在外;苫垫严密,捆扎牢固。 第三节第三节商品运输、卸货与交接商品运输、卸货与交接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 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 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 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7、运输任务完成后,运输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商品情况,连同铅封交收货单位。 8、在运输中,因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发生问题,按场内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节第四节商品运输安排与申报商品运输安排与申报 1、储运部需根据业务合理安排运输。 2、本市商品原则上两天内运回,最迟不超过 3 天。 3、储运部办理运输手续时需如实登记发运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性质、收货单、 地点、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时间和要求等,并填写清楚。 第五节第五节运单的传递与统计运单的传递与统计 1、传递运输单据要按传递程序进行。做到统计数字准确、报表及时。 2、调度员要认真核对汽车运输单据,发现差错,遗漏和丢失要及时更正、补填。按 规定时间交统计员。 3、统计员根据运输单据,做好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造册、上报与存档工作。 第六节第六节运输费用收取运输费用收取 1、先付款后发货:运费由财务部根据里程统一收费。 2、货到付款:货到指定地点后, 联系指定收货人,对方核对无误后,在《物流运单》 签字确认后,运输员收取本次物流运费。回公司后,及时把本次运费上交财务部。 第七节第七节奖惩管理规定奖惩管理规定 1、奖励条件 (1) 、全年驾驶无事故。 (2) 、全年运输货物无丢失,无损坏 (3) 、发现并能及时制止重大错误形为的发生,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4) 、工作认真负责,恪守职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 、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对仓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 做出贡献者。 (6) 、在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 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7) 、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 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2、处罚标准 (1) 、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生产,每晚一天罚款 200 元; (2) 、承运司机不得私自将承运的货物转主或委托其它车辆运输,如果发生上述情 况罚款 500-1000 元,视情节拒付运费。 (3) 、承运司机在整个承运过程中有倒换、盗窃所运物等行为者,要按零部件价格 的 3-5 倍进行罚款,赔偿零件损失。 (4) 、在承运过程中对承运货物造成丢失、损失、锈蚀等,视情况予以200-1000 元 罚款,根据情节对丢失和损失的零件进行赔偿。 (5) 、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临时故障不能按时间要求到达目的 地,在出事后 2 小时内不能及时向公司汇报的罚款 500 元/次,汇报后也要视情况罚 款 100-500 元,如果造成较大影响,可加重处罚。 (6) 、承运司机不能按要求传递票据或将票据涂改或损坏,罚款 100-200 元,如果 丢失视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7) 、承运司机到达运送目的地,要热情服务和交接,协助卸车,如因工作服务态 度不好,用户反映强烈,视情况罚款 100-500 元。 (8) 、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0 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 30%至 40%经 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9)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 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 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 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 30%至 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 里程。 (10) 、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 停驾一至三个月, 赔偿 10%至 20%经济损失, 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 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 );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 30%至 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 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11) 、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12) 、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 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