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范本样本模板
借款合同范本样本模板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 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 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 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 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 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 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 帐户内的款项。 3. 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 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 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 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 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 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 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 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 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 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 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 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 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 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 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 金存款帐户。 2. 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 的能力。 3. 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 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 续。 4. 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 规定的义务。 5. 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 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 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 行。 2. 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 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 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 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 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 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 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 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 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 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 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 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 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 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 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 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出资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地址: 投资管理方(丙方)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电话号码: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XX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共个月。以借款 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 当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借款的具体时间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乙方郑重承诺: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 款资金。 第六条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地址: 联系电话: 第壹种方式: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指定的帐户为: 开户人全称:,开户行:,帐号: 第贰种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 对借款的管理与风险监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甲方对 乙方所拥有担保物权权力自动转移至丙方,担保范围为本合同十二 条规定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 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 4、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受甲方委托领取乙方房产 的他项权利证等事项。第^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 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 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额和欠利息总金额(包括滞纳金)的万分之十五向 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费。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相 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诉讼 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讨债费 等全部费用。 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 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按时足 额还款,最终导致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 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违约金;地址:联系电话: 5、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 款,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 道公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 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 约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7、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资金交付给 乙方,甲方应承担出借款额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资金的,需经过乙方和丙 方同意(经了解急需用款情况属实的话),要扣除最后一个月利息及 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资金,除按照实际用款月数支 付利息(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