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医疗融客户服务合同
飞利浦医疗融客户服务合同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飞利浦公司“或 公司”)与[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院”)就贵院的下述医疗设备(“Brilliance CT 64 Channel”)的服务事宜达成本《飞利浦医疗保健客户服务合同》(“本合同”)。 医院名称: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院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661号 医院联系人及电话: 飞利浦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类型: 白金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设备编号/ 设备序列号 设备描述 合同开始时 间 合同结束时 间 定期保养 次/年 单价/年 (人民币) 57671577 Brilliance CT 64 Channel 2015-05-01 2020-04-30 3 102万 合计:(人民币) 伍佰壹拾万元整 请选择付费方式,并注 明时间、金额 付费时间选项 全部付费数目或每笔付费数目 □ 一年期合同:全部款项应当在我方开具发票之日起的30日内一次性付 至以下帐户。如果贵院迟延付款,飞利浦将从贵院迟延付款的那一天(含 当日)起,按照每日单利万分之三的利率,收取利息。 □ 多年期合同:每笔付费款项应当在每年我方开具发票之日的30日内一 次性付至以下帐户(总共需付款—次)。如果贵院迟延付款,飞利浦将 从贵院迟延付款的那一天(含当日)起,按照每日单利万分之三的利率, 收取利息。 见付款时间表 来款请付: 户 名: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帐号:404016-088-060900-011 时间 2015-05-30 前 2016-05-30 前 2017-05-30 前 2018-05-30 前 2019-05-30 前 金额 110万 100万 100万 100万 100万 飞利浦医疗保健客户服务合同标准条款、补充条款及客户服务合同类型及服务内容附在本合同后,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如补 充条款的内容与标准条款的内容不符,以补充条款的内容为准。(盖章时请加盖骑缝章)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职位: H 授权代表签名: 职位: 1 _ 飞利浦医疗保健客户服务合同 标准条款 1、服务所涵盖的设备:本合同第一页所约定的设备。 2、期限:设备维修服务合同条款在本合同的期限内有效。 3、客户服务合同类型及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的《客户服务合同类型及服务内容》 4、飞利浦公司的责任: 4.1飞利浦公司为保证贵院的设备处于优良运行状态,将: a)对本合同第一页所约定的设备提供维修服务。 b)提供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状态检查,并按合同要求(如有)提供当年的系统状态报告。 4. 2飞利浦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与保养将遵从如下条款: a)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公众假日除外。 b)初次电话响应时间:1小时 c)现场响应时间:本地:第二个工作日(异地:根据距离远近酌情延长) d)如贵院在飞利浦公司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即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公众假日除外)电话通 知飞利浦公司设备需要维修,而且贵院的设备确已损坏,飞利浦公司将提供维修服务,直到贵院设备恢复正常。 e)如贵院的设备损坏并不严重,即设备仍能使用,则在服务当日,飞利浦公司的维修工作可延长至下午六点。另外双 方将重新协商以确定以后的服务时间。 f)如贵院在公众节假日或飞利浦公司的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即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以外) 电话通知飞利浦公司设备需要维修,飞利浦公司会派工程师赴现场维修,但飞利浦公司将会收取每次2000元人民 币的超时工时费,此后,本条之(b), (c)条款中所述内容仍将适用。 g)飞利浦公司有权利决定需要更换备件的范围,从设备上更换下来的备件归飞利浦公司所有。 h)保养:在合同期内,飞利浦公司将根据工厂建议为所保设备提供定期保养。 4. 3贵院享有更新或增加系统功能的优惠(即非平台升级时的优惠折扣)。 5、贵院的责任与义务: 5. 1贵院应当按照本合同的付款时间表支付款项,若贵院迟延付款,飞利浦公司有权暂停对贵方提供服务直至贵院支付应付款 项。暂停服务期间贵院的支付义务依然存在。 5.2贵院应按照飞利浦公司提供的系统场地准备手册中有关的场地要求准备和保持仪器、系统的现场环境。如果由于现场环境 与飞利浦公司要求的不符合而造成设备出现故障,则贵院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的维修费用。 5. 3贵院应为飞利浦公司工程师或授权代表进行全面维修和保养服务提供方便,例如,向飞利浦公司提供有关故障的信息,在仪 器现场适当的距离内,提供足够的工作空间和必要的设施等。 5.4 处置由于飞利浦公司提供设备服务而发生的有害的或生物废物。 5. 5 保证设备维持在清洁和卫生的状况,并在设备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源后按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5.6 按照制造商发布的设备操作说明及规定对设备进行正常的操作及调整。由于贵院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故障,贵院 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的维修费用。 6、一般条款: 6.1飞利浦公司就如下情形向贵院提供维修服务时,有权向贵院按当时市场标准价格收取费用: a)按贵院的要求更换设备。 b)由于飞利浦公司授权代表外的任何其他人员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由于附加其它不是由飞利浦公司所提供的备件及装 置而引起的设备故障。 C)设备损坏是由于贵院的人为操作过失或疏忽或操作未遵守设备操作指南所致。 d)设备失效是由于供电、空调等外部因素引起。 6.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超出飞利浦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飞利浦不能履行合同时,飞利浦应及时向对方通 报不能履行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飞利浦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些事件包括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恐怖事 件,禁运,劳工纠纷、暴乱事件、军事行为等),强制性的政府法案及条例,由于不可抗力、强制性的政府法案及条例引 起的承运人、分包商或供应商迟延及劳工、原料或生产设施短缺,蓄意破坏事件,设备受到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源污染。 6. 3本合同中的承诺不能被理解为飞利浦公司保证贵院的设备不出故障。飞利浦公司在未能履行合同时,所承担的义务和保证 仅限于再次提供服务,或更换损坏零件。 6.4 贵院应承诺除飞利浦公司授权之代表外,任何其他人员均不能对飞利浦公司的设备提供技术服务。 6.5未经飞利浦公司的书面同意,贵院不得将本合同转让、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本合同报价等内容透露给任何第 三方。 7、违约责任:一方违约,不执行、不遵守合同中的条款,且在另一方发出通知后的30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此通知应采取挂 号信邮寄对方,并且在寄出后有效),另一方有权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