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4) 26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 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筛选条件(第1、2条为基本条件) 1、获得推荐的学生应当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规, 品德良好,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能力强,有创新精神,身体 健康的德智体各方面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2、学习成绩 1)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英语水平考试(425分及以上),少语种 通过学校结业考试。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前三年平均成绩在专业(方向) 排序中应为在本专业(方向)前30%的范围内。 3)前三年所有课程补考不得超过两门次,学分绩点及各种奖 励分值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3、优选条件 1)学生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和评优活动等获奖,按“重庆 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表“(见附件) 加分。 凡在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中单项奖励加分在0.3及以上的学 生,由学校预留推免指标。 2)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按“重庆大学推荐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见附件3)加分,未列 入附件3中的“全国大学生混凝土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金相大 赛、全国大学生铸造工艺大赛“获奖加分细则是特等奖0. 1、一 等奖0.075、二等奖0.05、三等奖0.03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 高分,不累加)。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 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 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由学院对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 推荐信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4)学校今年将在本科生中选拔直博生,申请者必须具备我校 推荐免试生资格(在学校公布的推荐免试生名单中),并参加学 院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与复试,成绩合格。 二、免试研究生的推荐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从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的 申请学生中,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1. 2-1. 5倍的数额, 依据学生综合绩点(学分绩点+加分)进行排名,确定推荐免试研究 生的初选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组织对初选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 能力测试(笔试+面试)。测试范围包括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注 意选拔有创新精神和培养前途的学生。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 上,以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生综合成绩应包括学分绩点+奖 励分值(占6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40%)等),确定获得推免 资格的推荐学生名单。 4、学院如需在推免研究生中选拔留用急需人才时,由学院推免生 遴选工作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按工作需要和学生自愿的原 则,在推免生中确定。 5、学院张榜公示获得推免资格的推荐学生名单及成绩、综合排序 以及参加科研、发表论文与各类竞赛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后将结果上 报给学校。 6、学院师生若对推荐免试生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 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或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推 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三、免试研究生的优惠政策 在学校现行政策下,免试研究生在入学当年享受A等奖学金。 四、其他 1、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2、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随意中途退出,对放弃录取的推免生不得 参加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等评选活动。 3、其他相当的手续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 责全面解释,每年度依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可作适当调整。 注:其它未尽事宜一律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黄晓旭 成员:王雨黄光杰邓扶平万朝均各系系主任 秘书:曾丁丁 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名单 组长:黄佳木 成员:万朝均谢兵彭小芹各系系主任。 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