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基本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 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不具备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许 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一)环境要求。 1、生产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 污染源。 2、生产区内应当清洁、平整、无积水;生产区道路应用水泥、沥青或 砖石等硬质材料铺成。 3、生活区与生产区应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 厕所应当距生产区10米以外。 4、生产区内垃圾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排污沟渠应当密闭,生产区内不 得有各种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5、生产区与个人生活空间必须有隔断分开 (二)生产车间要求。 1、生产车间应当清洁卫生;应当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车间入 口有简单的洗手、更衣等措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应 当合理置放与处置。 2、生产车间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要求;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不渗水 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不积水;墙壁一般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表 面平整光滑;房顶应无灰尘。 3、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满足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要 求。 4、生产工艺布局基本合理,各工序之间尽量减少迂回和交叉,减少污 染。 5、生产车间内光线充足,照明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工作台和敞开式 生产线及裸露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三)库房要求。 1、企业的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鼠、防 虫、防尘等设施。 2、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尽量单设库房分别存放, 若同一库房,应分类、分区、离地、隔墙存放良好,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出入库。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3、食品添加剂应设立专柜专人保管。 (四)、生产设备要求。 1、小作坊应当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 2、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必须用无毒、无害、无异 味的食品级材料制成。 3、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4、应具备良好的供水设施。应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污水排放设施,排水 良好。设有洗手设施,并配备洁净的毛巾或干手器;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 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应具备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 并单独存放,且应明确标识。 (五)、人员要求。 1、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 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 2、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 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 3、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 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 原辅料间的交叉污染。 4、小作坊负责人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安全 知识。 5、小作坊至少应有一名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产品质量和技术文件管理。 6、从事生产加工的一线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进入车间要更衣、 洗手,不得在车间吃喝,不佩带首饰等进行生产操作。 (六)、技术标准要求。 1、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必须具备和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2、小作坊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 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 生产食品;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 3、原辅料贮存时,应根据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 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应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 4、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6、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 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7、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 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8、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 9、应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 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 (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质量控制。 1、小作坊应有原辅材料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同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原 辅材料生产企业产品的三证一报(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 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o 2、小作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备案。 (八)、产品防护。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九)、产品质量检验要求。 产品出厂检验应委托有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一年不少于四次。 产品检验项目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主。 (十)、产品包装。 产品可以使用简易包装,但不得使用定量包装。 (十一)记录保存。 小作坊至少要建立和保存以下记录和材料: 1、原辅料进货记录:主要记录供方单位名称、地址、原料名称、规格型 号、数量、用途、进货时间等。 2、生产销售记录:主要记录所生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时间、生 产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数量等。 3、食品添加物质使用记录:主要记录使用食品添加物质的种类、使用时 间、使用量及使用人等 4、产品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表、原辅材料的三证一报告。 (十二)承诺 应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负责人应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明确承诺不滥 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 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并向社会公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