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海上搜救中心介绍
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介绍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介绍 2.12.1 应急领导机构应急领导机构 2.1.1 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 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船舶、设施及航空器搜寻救 助、船舶防抗大风、船舶防冻破冰和清除船舶大面积污染 海域等应急反应工作。 市海上搜救中心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 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东营军分区、济南海事局分管领导 和市政府副秘书长、东营海事处处长担任。搜救中心成员 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当地驻军、胜利石油管理局有关单 位及各县区政府组成。 2.1.2市海上搜救中心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市 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船舶、设施及航 空器搜寻救助、船舶防抗大风、船舶防冻破冰和清除船舶 大面积污染海域等应急反应工作。 (2)划分各县区搜救中心责任区,并指导、协调和监 督县区海上搜救中心的工作。 (3)制定全市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市海 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4)拟订东营市海上搜救工作发展规划, 编制东营市 海上搜救经费预算。 (5)召开市海上搜救中心工作会议,研究市海上搜救 工作的重大事项,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负责全市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 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组织 全市海上搜救应急演练、演习。 (7)组织交流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和船舶大面积 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 人。 (8)负责与毗邻市海上搜救中心协调,组织开展市际 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协作。 (9)完成市政府、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 作。 2.1.3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市海上搜救中心 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海上搜 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发挥相应作用,提供相关预警 预报信息,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 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东营海事处:负责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和船 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 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维护海上应 急救援现场的通航秩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申请发布海 上航行警(通)告;依法对船舶采取强制措施;承担市海 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海岸电台海上遇险与 安全通信。 (2)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交通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海上 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负责海上搜救的 运输组织工作。 (3)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 渔业船舶协助或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 救助提供通信支持和其他必要的技术支持;提供海洋水文 资料;负责对海上突发事件可能给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进 行环境监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海上搜救资源保障的协调工 作,为海上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研制开发以及海上搜救设 施产业化安排扶持资金。 (5)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搜救资金保障,安排应由市 财政承担的相关经费。 (6)市安监局:接收海上搜救险情通报,在职责范围 内参与海上搜救相关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 行动;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 制;参与失火船舶的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为 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为 获救外国籍人员的遣返和为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提 供便利。 (8)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水上公共安全教育和 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将水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纳入学校教学内容。 (9)市环保局:负责对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环境危害采 取的防控措施及污染检测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参与船 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 环保信息技术支持。 (10)市水利局:根据搜救工作需要提供涉及内河、 湖泊等内陆水域的水文信息和水文监测技术支持。 (11)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 安置与疏散工作。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 行动;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 程海上医疗咨询,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 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13)市民政局:负责海上获救人员的临时救助和海 上遇难人员尸体火化,利用现有民政救灾储备设施帮助储 备海上救援专用物资,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应急救援中伤残 和牺牲人员的优待和抚恤。 (1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东营沿海热带气旋、恶劣 天气的短期预报和每天的海洋天气预报;提供海上应急行 动需要的即时气象信息和相关气象信息资料支持;根据需 要提供中长期天气预报。 (15)东营飞机场:负责组织民航有关单位参与海上 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为航空器参加救援提供便利;提供应 急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海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 搜救工作的技术支持;参与航空器海上遇险搜救工作的指 挥和协调。 (1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海上搜救无 线电管理和海上搜救通信新技术应用的支持工作;协调电 信运营企业,为海上应急抢险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17)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海上搜救的宣传和新 闻报道工作。 (18)市外侨办:协助有关单位与外籍船舶及海上获 救外籍人员所在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络;协助获救外国籍人 员的遣返和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置;协助获救港澳同 胞的遣送、联络以及死亡、失踪港澳同胞的善后处置工 作。 (19)市台办:协助海上获救台胞的遣返、联络以及 死亡、失踪台胞的善后处置工作。 (20)东营海关: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 行动,并为海上应急行动所需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 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21)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为海上应急行动 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 务。 (22)东营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 加海上搜救行动,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23)市武警支队:负责搜救行动警戒区域的安全保 卫工作。 (24)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船 艇参与海上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 (25)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 调和动员开发区各类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支援海上 应急救援行动。 (26)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动员保 护区各类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 动。 (27)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县区海上搜救应 急反应工作,组织、协调和动员本县区各类社会资源和救 助力量参与、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28)东营边防检查站: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 船艇参与海上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海上安全警戒和保卫工 作。 (29)胜利石油管理局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 和动员胜利油田有关单位各类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 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2.22.2 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机构 2.2.1 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东营海事处,负责东 营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业务、搜救值班和海上应急行动 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东营海事处处长担任, 副主任由东营海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 2.2.2 市海上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