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海上搜救中心介绍
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介绍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介绍 2.12.1 应急领导机构应急领导机构 2.1.1 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 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船舶、设施及航空器搜寻救 助、船舶防抗大风、船舶防冻破冰和清除船舶大面积污染 海域等应急反应工作。 市海上搜救中心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 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东营军分区、济南海事局分管领导 和市政府副秘书长、东营海事处处长担任。搜救中心成员 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当地驻军、胜利石油管理局有关单 位及各县区政府组成。 2.1.2市海上搜救中心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市 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船舶、设施及航 空器搜寻救助、船舶防抗大风、船舶防冻破冰和清除船舶 大面积污染海域等应急反应工作。 (2)划分各县区搜救中心责任区,并指导、协调和监 督县区海上搜救中心的工作。 (3)制定全市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市海 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4)拟订东营市海上搜救工作发展规划, 编制东营市 海上搜救经费预算。 (5)召开市海上搜救中心工作会议,研究市海上搜救 工作的重大事项,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负责全市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 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组织 全市海上搜救应急演练、演习。 (7)组织交流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和船舶大面积 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 人。 (8)负责与毗邻市海上搜救中心协调,组织开展市际 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协作。 (9)完成市政府、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 作。 2.1.3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市海上搜救中心 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海上搜 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发挥相应作用,提供相关预警 预报信息,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 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东营海事处负责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和船 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 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维护海上应 急救援现场的通航秩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申请发布海 上航行警(通)告;依法对船舶采取强制措施;承担市海 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海岸电台海上遇险与 安全通信。 (2)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交通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海上 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负责海上搜救的 运输组织工作。 (3)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 渔业船舶协助或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 救助提供通信支持和其他必要的技术支持;提供海洋水文 资料;负责对海上突发事件可能给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进 行环境监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海上搜救资源保障的协调工 作,为海上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研制开发以及海上搜救设 施产业化安排扶持资金。 (5)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搜救资金保障,安排应由市 财政承担的相关经费。 (6)市安监局接收海上搜救险情通报,在职责范围 内参与海上搜救相关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 行动;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 制;参与失火船舶的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为 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为 获救外国籍人员的遣返和为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提 供便利。 (8)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水上公共安全教育和 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将水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纳入学校教学内容。 (9)市环保局负责对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环境危害采 取的防控措施及污染检测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参与船 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 环保信息技术支持。 (10)市水利局根据搜救工作需要提供涉及内河、 湖泊等内陆水域的水文信息和水文监测技术支持。 (11)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 安置与疏散工作。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 行动;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 程海上医疗咨询,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 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13)市民政局负责海上获救人员的临时救助和海 上遇难人员尸体火化,利用现有民政救灾储备设施帮助储 备海上救援专用物资,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应急救援中伤残 和牺牲人员的优待和抚恤。 (1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东营沿海热带气旋、恶劣 天气的短期预报和每天的海洋天气预报;提供海上应急行 动需要的即时气象信息和相关气象信息资料支持;根据需 要提供中长期天气预报。 (15)东营飞机场负责组织民航有关单位参与海上 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为航空器参加救援提供便利;提供应 急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海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 搜救工作的技术支持;参与航空器海上遇险搜救工作的指 挥和协调。 (1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海上搜救无 线电管理和海上搜救通信新技术应用的支持工作;协调电 信运营企业,为海上应急抢险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17)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海上搜救的宣传和新 闻报道工作。 (18)市外侨办协助有关单位与外籍船舶及海上获 救外籍人员所在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络;协助获救外国籍人 员的遣返和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置;协助获救港澳同 胞的遣送、联络以及死亡、失踪港澳同胞的善后处置工 作。 (19)市台办协助海上获救台胞的遣返、联络以及 死亡、失踪台胞的善后处置工作。 (20)东营海关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 行动,并为海上应急行动所需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 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21)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为海上应急行动 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 务。 (22)东营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 加海上搜救行动,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23)市武警支队负责搜救行动警戒区域的安全保 卫工作。 (24)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船 艇参与海上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 (25)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 调和动员开发区各类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支援海上 应急救援行动。 (26)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动员保 护区各类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 动。 (27)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县区海上搜救应 急反应工作,组织、协调和动员本县区各类社会资源和救 助力量参与、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28)东营边防检查站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 船艇参与海上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海上安全警戒和保卫工 作。 (29)胜利石油管理局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 和动员胜利油田有关单位各类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 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2.22.2 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机构 2.2.1 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东营海事处,负责东 营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业务、搜救值班和海上应急行动 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东营海事处处长担任, 副主任由东营海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 2.2.2 市海上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