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1 目 的 为法律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加快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履约要求,同时确保资金支付控制在资金预算、合同约定范围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 围 2.1 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款、工程材料款、工程结算款等的支付管理. 2。2基本建设工程款包括:工程前期相关手续费,工程规划、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地质勘察费,工程材料设备购置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工程建安费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收取的各类税、费等与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 3 管理内容方法 3.1 管理要求 3。1.1工程款支付必须按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不可提前付款和超额支付。 3。1。2工程款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3.1。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调整变更,原则上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方可付款. 3。1.4工程款累计支付总额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80%,也可根据谈判签订合同的约定执行. 3。1。5 凡属于规定审计范围内的,其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额度,等审计结束后方可支付。尾款或合同约定最后一次支付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报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执行. 3。1。6在整个支付报批过程中,申请单据全部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一个人负责传递,其他人不得经手。 3.1。7 工程款支付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帐号办理,不得随便更改. 3。1.8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设立付款明细账,及时反映工程付款情况. 3。2 工程款支付程序 3。2。1工程进度款 3.2。1.1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 本工程月进度计划、统计报表及计划统计管理的规定。 (3)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及有关设计、施工验收法律规范。 (4) 单位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证书. (5) 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3。2。1。2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程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承包单位根据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按本规定的要求填写《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一式四份)报项目监理部. (2)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的审核,分别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质量签证情况,进度工程师审核工程计划及控制点的完成情况,投资工程师审核计算依据及支付额度,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转报园区建设部. (3)园区建设部对监理部报送的《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五天内完成复核审批(内部流程如下): a) 各专业工程师审核会签后转项目主管; b) 项目主管审核签字后转预算员; c) 预算员依据合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到《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汇总表》,报园区建设部总工审定,再转呈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 d) 部门及公司领导根据审批权限签署意见; e) 预算员将签署最终意见后的《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汇总表》转财务部,进入财务付款程序。同时将工程进度款批准额度反馈给总工和项目主管,并统计入台帐。 f) 由项目主管在《支付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返回监理及施工单位。 (4)承包单位持批准的申请书,到业主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5)财务部每月10日前将工程进度款累计实际支付情况反馈园区建设部,并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统计入《工程款付款台帐》备案,同时反馈到项目监理部。 3。2.1。3工程进度款的计量: (1)工程进度款的计量时间为上个月26日至本月25日,审报时间为本月26日至28日,超过28日的申请原则上不予办理。 (2)承包单位呈报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必须合理计算月度完成工程量,不得重报、超报、虚报,如有重报、超报、虚报的费用超过月支付额的5%时,则取消当月支付。 (3)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的计算内容必须与工程月度计划内容相对应,如因承包单位原因月计划完成未达到70%时,本月进度款停付。 (4)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和抵扣。 (5)工程进度款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比例及办法计量支付额。 3。2。1.4其它 (1)在本工程未竣工前工程进度款只限于使用于本工程,各承包单位不得将该款转为他用。 (2)如承包单位由于未按合同规定所引起的经济处罚,则应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3)由于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本月进度款停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2。2工程材料设备款 3。2。2。1甲购设备材料付款 (1) 园区建设部设备材料主管凭采购合同、购货发票和工程验收证明,接受单位领用手续填写《设备材料付款申请书》,专业工程师审核会签后报总工审定,再呈报部门及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转财务部进入付款程序。 (2)设备材料采购付至合同约定款项的85%时,由园区建设部牵头,设备材料的使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对设备物品采购的品牌、质量、数量进行验审,园区建设部核应付款进度,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付款。 3。2。2.2 乙供甲控付款(参照工程进度款程序执行) 3。2.2.3 设备材料主管负责材料设备付款台帐。3.2.3 工程结算款 3.2。3。1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3.2。3.2 工程结算款支付程序 (1) 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变更签证)呈报项目监理部初审,监理初审通过后转园区建设部审核,园区建设部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组织复审,形成初步的工程结算报告后,再送交审计机构审计,形成最终的工程结算报告.必要时可委托社会造价咨询和审价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内部流程参照3.1.2条. (2)财务部凭审定的审计报告,依据合同扣除质量保证金及水电等扣款,及时与承包单位核对账务及基础资料,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批准后,予以结项并据此办理工程款项结算。 (3)公司根据确认的财务决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应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财务部将结款信息反馈给园区建设部,并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统计入《工程款付款台帐》备案,同时反馈到项目监理部。 3。2。3.3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1) 1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5天。 (2) 100万元—5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2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70天. 3。3 工程款签批的权限范围: 工程款一次支付额度在10万元以下由园区建设部部长签批. 工程款一次支付额度在1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由公司(院园区办)主管领导签批. 工程款一次支付额度在50万元(含)—300万元的支付由公司常务副总签批. 工程款一次支付额度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支付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附件1、《月进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附件2、《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汇总表》 附件3、《工程款支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