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督查督办制度
XXX 有限公司 行政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 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工 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主要任务与内容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 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第三条 组织领导组织领导 - 1 - 建立以综合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综合 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 建立以综合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综合 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行政专员),负责本制度的 督促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其它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 按各自 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综合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 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 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 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综合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 《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 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批准后, 下发承办部门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 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 2 -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 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 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 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 项,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 承办任务,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 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综合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 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 进展情况,报综合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 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批准。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延期申 请,分管领导、总经理、执行董事或综合部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自 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 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综合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 行。 综合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 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 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 - 3 - 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 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 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综合部负责协 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执行董事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 导、总经理、执行董事,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向综合部反馈承办事项 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综合部需将承办部门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 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要整理办结报 告,报送综合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 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由综合部进行初审,综合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 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 核,执行董事批准等处理; 二是分管领导对综合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 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综合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 时进行退办,交综合部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综合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 办完成的期限; - 4 - 四是对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综合部应在 3 个工作 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综合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 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 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 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 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 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 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批准;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 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 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 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 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 5 -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综合部和 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 凡立项督查的事项, 都必须 “交必办、 办必果、 果必报” , 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 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 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 应按《文件保密管理制度》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 按《文件保密管理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第八条 综合部在公司周例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 并制作 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的任务完成 情况。 第九条第九条 本制度从批准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 2、内部督查督办单 3、督查督办事件汇总表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