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与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 t/a 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 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 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 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 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 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 万 t/a 以下煤矿以 1 万 t 为档次(即 1、2 万 t/a……); (二)30 万 t/a 至 90 万 t/a 煤矿以 3 万 t 为档次(即 33、36 万 t/a……); (三)90 万 t/a 至 600 万 t/a 煤矿以 5 万 t 为档次(即 95、100 万 t/a……); (四)600 万 t/a 以上的煤矿以 10 万 t 为档次(即 610、620 万 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那么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 X 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 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 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展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与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与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三)采区回采率达到规定标准; (四)安全煤柱的留设符合有关规定; (五)“三个煤量〞符合要求; (六)上行开采与特殊开采的批准文件; (七)厚薄煤层、难易开采煤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合理配采情况; (八)按规定批准的资源储量的增减情况(注销、报损、地质与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入、转出等); (九)有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第九条提高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必须有资源保障, 核定生产能力后的服务年限应不低于煤矿设计规 X 对各类型矿井(露天) 服务年限的规定。达不到上述规定的,不得提高核定生产能力。 第三章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条核定主、副井提升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一)提升系统设备、设施配套完整,符合有关规程规 X 要求,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二)提升系统保护装置完善、运转正常; (三)提升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每日强制性检查和维护时间应达到 2~4h。 第十一条主井提升系统核定生产能力的主要内容: DOC (一)主井提升能力是指从主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主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 330d、每日提升时间 16h 计算。假设采用定量装载并实现数控自动化运行、滚筒直径 2m 以 上的提升机,或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且设有井底中央煤仓时,每日提升时间可按 18h 计算。 第十二条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公式与标准: (一)主井采用箕斗、矿车提升时,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b·t·P(M 下标)·k A=3600───────────────────(万 t/a) 10(4 上标)k(1 下标)·k(2 下标)·T 式中:A—主井提升能力,万 t/a; b—年工作日,330d; t—日提升时间,16h 或 18h,按第十一条规定选取; P(M 下标)—每次提升煤炭量,t/次; k—装满系数。 立井提升取 1. 0; 当为斜井串车或箕斗提升时, 倾角 20°与以下取 0. 95, 20°~25°取 0. 9, 25°以上取 0. 8; k(1 下标)—提升不均匀系数。井下有缓冲仓时取 1.1,无缓冲仓时取 1.2; k(2 下标)—提升设备能力富余系数,取 1.1~1.2; T—提升一次循环时间,s/次。 (二)主井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时,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1、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 k·B(2 上标)·v·γ·C·t A=330───────────────────(万 t/a) 10(4 上标)k(1 下标) 式中:A—年运输量,万 t/a; k—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按下表取值: 物料煤动堆积角(θ) 650 800~1000 k带宽(mm)1200~1400 1600~1800 2000~2200 B—输送机带宽,mm; v—输送机带速,m/s; C—输送机倾角系数,按下表取值,当输送机倾角在 25°~28°时,按 20°~25°外推计算取值: 输送机倾角 C 0°~8° 1~0.97 8°~16° 0.97~0.88 16°~20° 0.88~0.81 20°~25° 0.81~0.72 25° 355 400 420 470 480 30° 390 435 455 520 535 35° 420 470 500 k(1 下标)—运输不均匀系数,取 1.2; γ—松散煤堆容积重,t/m(3 上标),取 0.85~0.9; t—日提升时间,16h 或 18h,按第十一条规定选取;当乘人时,应扣除运送人员时间。 2、钢丝绳牵引输送机: (k′+k″)B(2 上标)·v·γ·C·t A=330───────────────────(万 t/a) 10(4 上标)k(1 下标) 式中:k′+k″—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按下表取值: 物料煤动堆积角(θ) DOC 25°30° k′+k″180+125220+130 其他字母含义与单位同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 3、按实测的输送机状况计算公式: w·v·t A=3600×330──────────────(万 t/a) 10(7 上标)k( 1 下标) 式中:w—单位输送机长度上的负载量,kg/m。该参数实测时,应根据在用输送机实际情况,同时观察电流变化情况和电 动机、减速器等的运行情况,找出其变化规律后,确定准确的计算参数。 其他字母含义与单位同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 第十三条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 (一)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是指从副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副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 330d、三班作业、班最大提升时间 5h 计算。 第十四条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公式与标准: 副井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5×3600-T(R 下标)-D·T(Q 下标) A=330×3────────────────────────────────(万 t/a) RR 10(4 上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