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商界高速商界高速DJN19DJN19合同段合同段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1、、岗位安全责任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对桥式、龙门式起重机进行检查、维修、调 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 负责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 1.3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 2、、岗位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 2.1 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 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2.2 机组工班人员必须有足够的精力,每天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8 小时。 2.3 机组工班人员严禁酒后工作。 2.4 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 题,应立即更换。 2.5 司机应休息好,衣服穿戴要整洁,严禁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女司 机的头发必须卷放在帽内,以利安全生产。 3 3、、上岗准备工作上岗准备工作 3.1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 指示仪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 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2 钢丝绳、接头及滑轮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 1页共 7 页 商界高速商界高速DJN19DJN19合同段合同段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6 看周围有无障碍物。 3.7 观看指挥信号。 3.8 捆扎是否合格。 4 4、、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4.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 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 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2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 并应按照 JGJ 33-2001 第 3.2 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 启动后,应怠 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 值,油温超过 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3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 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2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 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 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4.5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 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4.6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 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 太小。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 2页共 7 页 商界高速商界高速DJN19DJN19合同段合同段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4.7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 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4.8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 规定的仰角。 4.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 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10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 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 制动。 4.11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4.12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 应立即使重物 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4.13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 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4.14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 上的操作动作。 4.15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 在停稳后进行。 4.16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 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 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4.17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 3页共 7 页 商界高速商界高速DJN19DJN19合同段合同段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 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8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9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 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 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 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20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 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 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 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1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 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 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信联络进行指挥。 4.22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 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23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 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 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 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4.24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 轮胎气压应符合规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 4页共 7 页 商界高速商界高速DJN19DJN19合同段合同段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定。行驶时水温应在 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 80℃时,不得高 速行驶。 4.25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 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4.26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 5、、其他注意事项其他注意事项 5.15.1 使用与管理使用与管理 5.1.1 起重机使用条件必须符合 ZB J80 003的规定。在超出上述规定 时,应由用户在订货时与制造厂协商解决。 5.1.2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设备档案。 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地点和工况记录; b)日常使用、保 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情况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5.1.3 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5.1.4 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 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 绳、 缆风绳和重物等,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 l 的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