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 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县 职业中专学校颁布的《县职业中专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中专 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 暂行规定。 第二条对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 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 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训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根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相当长的时间安排在 校外进行实训实习,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必 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训实习点。 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 系统工程,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 积极参与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 学生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 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 真正做到 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由校长室领导, 由校政工处 (学生处) 、 实训处、招生推荐处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章第二章安全教育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意识是 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 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训实习工作的重 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 要做到实训实习前 有集中动员教育,实训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 实训实习结 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七条在按实训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 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训实习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 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第三章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政工处(学生处)、实训处、招生推荐处全面负 责和协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 各专业组成立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 第九条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 保障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的义 务和责任。应自觉服从学校指派,并完成巡查实习情况的任务。 第四章第四章校内实训校内实训 第十条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实施实训活动。实训指导 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学生进入实训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 明 确实训目的,原理和步骤,并写出合格的预习报告。 第十二条实训前, 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清楚本实验室实 训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 并根据实训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 第十三条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 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 指导老师应 立即停止其实训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 在实训过程中 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 备者,应按照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实训完毕, 必须按原样整理好实训桌面上仪器设 备及配件,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训室。 第五章第五章参观实习参观实习 第十六条学生赴校外参观实习前, 专业组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 教师。专业组实习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参观实习活动。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 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 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 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 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安排等),经校长室同意,报实训处备案, 并提前印发给学生。 第十八条参观实习前, 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 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 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 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 意事项。 第十九条参观实习前,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 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 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 安全。 第二十条在参观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 求,加强指导, 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授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 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 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应每天早晚都要就当天的实习内容制定 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各实习小组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负 责本组安全,尤其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应强调交通安全, 学生实习 场所的安全管理应按所在单位规定。 第六章章毕业实习毕业实习 第二十一条毕业实习分为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集中实习安 全管理工作内容与第五章相同。本章只涉及分散实习的安全管理工 作。 第二十二条毕业实习前,班主任应将实习班级学生姓名、 家庭地址、指导老师姓名、班主任姓名、实习单位及地址、上述人员 和单位的联系电话等造册发给学生和相关人员并报实训处备查。 实训 处应对实习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注意交通安全, 按先后顺 序有序上、下车,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四条在实习驻地,自觉遵守当地风土人情, 避免与 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 第二十五条实习学生在校外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 师,并遵守接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 对违反规定和其他 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 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系部报告。学生因事、因 病不能到岗实习事先必须同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校指导老师 请假。 第二十六条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分布点多、面广,实习时 间长,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在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学生 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 自觉服从所在实习单 位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实习的观念。严禁在实习单位 嬉笑、追逐、打闹,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 安全。 第二十七条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保护好公共财物, 爱护仪器 设备。 第二十八条专业组在每个实习阶段都要组织指派实习指 导老师至少二次深入实习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第七章第七章事故处理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 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相应专业组学生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 组。 第三十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 在场指导教师与学 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告消防机关,请求 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第三十二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 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 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 式上报。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中,发生的安全事 故,学校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第八章章附附 则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 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