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方案
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方案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方案 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和那坡县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县餐饮服务行业的疫情防控及经营单位复工 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防控复工专项检查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障 成立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防控复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秋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凌尚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立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成 员:李洪屹、黄 璇、何泽敏、谢 雪、李高婕、卢林权、杜宏兵、黄艳 红。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餐饮经营复工秩序,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餐饮经 营监管和环境卫生整治,严厉打击市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原则,强化餐饮经营单位 重点区域监管。加大服务力度,在妥善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问需企业,早 期介入,指导各地有序恢复餐饮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让餐饮经营主体了解政策用 足政策,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加大指导力 度,落实专人重点指导重点企业,坚决杜绝形式、官僚,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确 保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指导到点,将宣传、服务及指导措施抓实、抓细、抓落 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工作内容 第 1 页 共 8 页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城市 管理监督、商务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强化协调配合,在三级响应期间对餐饮经营单 位以更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正视存在的 问题,团结一心,全力以赴,确保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平稳运 行。 (一)餐饮经营服务单位主体落实责任情况。 1.严格疫情防控。按照《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 行)》《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召开会议防控指南等 11 个指南》《旅馆、酒店、餐 饮店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行业防疫要求,和《百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及美发美容业新冠肺炎防控 2 个 指南及告知书的通知》(百新冠防指办〔2021〕11 号)安排,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 2.自查风险隐患。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前,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制 度,把好食品原料采购关。 3.维护洗消设施设备。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前应当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 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清洗、校验保温、冷藏、冷冻设施,做好餐用具的清洗消 毒工作。 4.加强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 况进行检查。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原持 有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其健康 证明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 60 日。 5.强化烹饪加工就餐等管理。加工制作食物应彻底烧熟煮透,确保食品安 全。厨房操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制作人员要严格加工操作规范,保持个人卫 生,避免徒手直接接触入口食物。餐厅要加大餐桌设置距离,就餐人员应当保持 1.5 米以上,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尽量引导消费者同一方向进餐、独桌进餐,封闭 性的包厢原则上不得开放。厨余垃圾要按规定分类处置,及时清理。 第 2 页 共 8 页 6.妥善处理积压食品。疫情防控期间,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餐饮服务 提供者可采取多种方式规范处理积压的食品原料,包括食品原料直接销售、制作半 成品销售、新增或扩大餐饮外卖供餐服务、网络销售等,或者向周边居民或福利机 构食堂等社会公众进行捐赠。 7.依规开展外卖经营活动。餐饮服务单位从事外卖供餐服务的,不得超出许 可核准经营项目,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供应能力相适应,一家餐饮服务单位向 同一服务对象一次供餐较大的,应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许可。 (二)推广落实餐饮场所扫码出入制度。 在全县各餐饮经营活动场所推广使用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实行进出餐饮经 营场所扫码出入制度。餐厅要加大餐桌设置距离,就餐人员保持 1.5 米以上,避免 人员集中。尽量引导消费者同一方向进餐、独桌进餐,封闭式的包厢原则上不得开 放。 (三)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管。 1.规范外卖行为。餐饮服务单位制作成品、半成品外卖的,应当在包装或容 器上标明供餐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 件、食用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内容。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外卖箱(包)应保 持清洁,并定期消毒。推广封签化配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使用一次性容器、餐 饮具的,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饮具。推行无接触配送, 防控疫情传播风险。 2.严禁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生、熟食品混放;严禁提供生食肉制品;严禁违规 提供野味菜肴;严禁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食品;严禁将超过保质 期食品退回供应商;严禁经过改换包装、标签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或赠送;严 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用期限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以上述违法行 为进行重点执法检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 公安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第 3 页 共 8 页 (一)靠前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全县实施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网格到底、 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由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总协调,各 分管领导为各网格负责人,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建立网格责任体系。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农贸市场公示栏、电子屏 幕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健康饮食,加强食用野生动物 健康风险提示,引导公众不食用野生动物。发挥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 理群众诉求,对举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迅速予以查实,依法处理, 为强化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氛围。鼓励企业、商家积极参与保价 格、保质量、保稳定三保行动,把责任挺在前面,用良心做好产品,众志成城抗击 疫情。 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工作,更好地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县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 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防控措施安全 有效、员工健康安全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有序组织餐饮服务 单位以无接触式外卖服务的形式进行复工。 (二)针对有复工意愿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正常经 营。餐饮服务单位在拟正常经营前 2 个工作日内,并已达到防疫标准的前提下,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县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县复工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