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协议施工协议 ( (草案草案) ) 甲方: 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XXXX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甲方拟建项目“万隆国际广场”商 办楼的施工达成协议,本协议是对双方五月十三日签订的《施 工合同》的修正和补充。两者内容如有相违或不尽之处,均以 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一一 总则总则 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 XXXX 与 XXXX 大道交汇处。占地面积 8888.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8888.00 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8888.00 平方米);建筑总高 88 米(地下 10 层,地上 48 层) ;建筑主体 为钢筋混凝土框 -剪结构。 1.2 承包方式 1.2.1经双方协商,以工程施工预算总价为依据,扣除定额中 没有发生的分项或子项后,最终确定工程承包总价工程承包总价 。乙方按工 程承包总价一次性包定(即总价包干)并下浮1.5%。在施工过 程中,如遇施工图修改、现场实际情况的改变、甲方提出的必 要修改和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可进行协商式的工程量增减。 任何单方面的工程量增减要求一律视为无效。 1.2.2 施工预算总价施工预算总价 的编制依据:a) 《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 ;b) 《云南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 ;c) 《云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 ;e)工程全套施工图 和设计相关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f)黔建施( 2008)297 号文 件和云南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关文件;g)未计价材料的市场报价 或政府工程信息中心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h)双方约定,在编 制施工预算总价时,共同使用相同的计算机辅助软件(“鲁班 2.0” ) 。 1.2.3工程承包总价工程承包总价 的确定:根据双方认可的施工预算总价施工预算总价 , 并按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增减(指定额子项工作量)。 最后经双方确认的总价为本工程的工程承包总价工程承包总价 。 1.3 承包范围 1.3.1 原则上甲方将拟建工程的土建、安装、装修装饰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委托乙方实行施工总承包,按双 方认可的 工程承包工程承包 总价并下浮1.5% 一次性总价包定。按04 定 额相关条款收取相应总承包管理费(安装工程的设备价扣除) 。 (注:施工预算总价没提取时)(注:施工预算总价没提取时) 1.3.2本工程中有部分专业专项管理要求的分项工程(变配电 糸统,消防及预报警糸统,电梯及机电安装),均由甲方另行发 包。 1.4 工程质量标准与工期 1.4.1工程竣工后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的要求,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1.4.2根据国家和 云南省相关部门规定定额工期和甲乙双方的 协商,该工程的工期为600 天(日历天)。除人力无法抗拒的自 然力外,其余均不是工程延期的理由。工期的顺延必须得到甲 方和监理单位的认可。 二二工程结算与支付工程结算与支付 2.1 工程结算的条件: a)有具体的形象进度; b)有监理人员对已 完工工程的质量认可;c)有乙方的工程进度报表。三者缺一不 可,否则,甲方不与结算。结算的工程款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货 币种类。 2.2 乙方承诺主体工程十八层为施工形象进度及第一次工程结 算的先决条件。 2.2.1 第一次工程结算:乙方的施工形象进度为工程结构的18 层完工,达到工程结算的条件后, 甲方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乙 方的工程进度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双方审定。确认 之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审定后的施工产值金额的80% 支付給乙方作为第一次工程结算的工程款。 2.2.2第一次工程结算后,所余施工工程量按每月进行一次工 程结算。乙方在每月的25 号向甲方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报 表,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并提交审核结果双方审定。 之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审定后的施工产值金额的80% 支付給乙方作为当月进度工程款。按月进度进行工程结算的方 式一直延续到整个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2.2.3工程按规定工期竣工,经质检、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 格后,双方进行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工程 竣工结算报告书, 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竣工结算报告和逐月 累计的进度报表进行核对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双方审定。 审定后的 施工总产值金额施工总产值金额 即是工程承包总价工程承包总价 。甲方在审定后的 28 个工作日内, 按双方审定的 施工总产值金额施工总产值金额 的 10%支付给乙 方。至此,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已达到工程承包总价工程承包总价 的 90%(施工总产值金额施工总产值金额 的 90%) 。 2.2.4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 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配合甲方完善备案归档 工作。在完成所有竣工验收资料交接后,甲方在7 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支付 工程承包总价工程承包总价 的 7%(施工总产值金额施工总产值金额 的 7%) 。 2.2.5 甲方按国家的相关规定,预留工程承包总价工程承包总价 的 3%作为工 程保修金,保修金的期限为贰年。工程在保修期年限内若无质 量问题,期满后的7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修金退还乙方(不 计任何息)。 三三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1 甲乙双方商定,为确保本工程质量和工期顺利实施,在签 订施工合同和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的7 个工作日内,必 须将 100 万质量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逾期 5 天,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提供已完善的施工手续(施工 证书等),甲方另寻合适的承包人。 3.2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a)工程施工至 +0.00 层,验收合格后, 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返还50%的质量保证金给乙方;b)工程施 工至主体封顶断水(包含出屋面结构),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 个工作日内返还40%的质量保证金给乙方;c)剩余 10%的质量 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交付完全后,甲方在7 个工作日 内返还乙方。 四四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责任 4.1.1 当甲方不能履行2.2.1 条款与乙方进行第一次工程结算, 逾期达 15 日,乙方有权单方面执行停工程序。停工期间乙方发 生的一切费用(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周转材料租赁费、机械 设备租赁费和闲置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时承担第一次工 程结算时 施工产值金额施工产值金额 的同期银行利息,并以该银行利息的4 倍作为违约金。 4.1.2 当甲方不能履行2.2.1 条款与乙方进行第一次工程结算, 逾期达 40 日,甲方将具备销售条件的成品房按每平方米4500 元,以乙方已完成的施工产值金额为准,折算成相应面积的成 品房抵押给乙方。一旦甲方履行2.2.1 条款,乙方将无条件归 还甲方。其余按4.1.1 条款执行。 4.1.3当甲方不能履行2.2.2条款与乙方进行按月进行工程结 算,逾期达 25 日,乙方有权单方面执行停工程序。停工期间乙 方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周转材料租赁费、 机械设备租赁费和闲置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还将承担乙方 按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