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备事故管理标准
设备事故管理标准设备事故管理标准 一、目的和范围一、目的和范围 1、为了提高生产工序及设备的有效作业率,杜绝重大、特大及重复 性设备事故,减少一般设备事故,逐步实现零故障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正式投入生产的设备。 二、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二、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1、凡是正式投用的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生产突 然中断者,称为设备故障或事故。 2、设备事故分类: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设 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微小设备事故和设备故障。 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中断或联动机组(生产系统)停产 72h 及以上者; (2)设备损坏严重,修复费用在 100 万元及以上者。 2.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生产系统停产24h 以上 72h 以下者;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者; 2.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生产系统停产4h 以上 24h 以下者;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 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者; 2.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微小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 0.5 元万以上,5 万元以下者; (2)生产系统停产 2h 以上,4h 以下者。 2.5 设备故障: 凡造成设备损坏, 但设备修复费用和停机时间低于微小 设备事故者,皆称为设备故障。 3、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1 生产过程中设各安全装置正常动作 ,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 成其它设备损坏,对生产造成的影响; 3.2 生产过程中正常消耗件或生产工具的损坏 ,使生产中断所造成的影 响; (3)由于能源供应或外供冷却水供应突然中断而造成的生产中断或设备 损坏所造成的影响 ; (4)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生产中断、及设备损坏,或者导致产品质量 发生波动。 三、设备事故处理三、设备事故处理 1、事故汇报及抢修 1.1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 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汇报班组长,通过调度系统根据事故情 况,逐级上报车间、生产中心、装备能源部。微小、一般、重大、特大设 —2— 备事故立即汇报至装备能源部, 装备能源部初步核实后, 及时上报集团运 行管理部; 设备故障 2 小时内汇报装备能源部。 得到通知的负责人及时组 织相关人员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紧急处理。 1.2 设备故障、微小设备事故由生产中心、部门或车间组织相关人员 进行抢修;生产中心、部门或车间人员、机具、物资等条件不足时,装备 能源部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事故抢修处理。 1.3 一般设备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能源部组织进行抢修处理, 公司各部门或车间要给予积极配合。 1.4 特大设备事故首先由装备能源部第一时间组织公司内部力量进 行事故抢修,特别情况下,经由公司总经理同意,申请社会外援力量参与 事故抢修处理。 1.5 参加抢修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统一指挥, 积极抢修, 不得推诿, 对抢修不力,使事故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 严加处理。 1.6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 备发生设备事故时, 参照上述原则, 按专业特种设备管理标准要求组织进 行抢修处理。 2、事故调查分析 包括查清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事故原因、确定事 故性质、提出对责任者的初步处理意见。 —3— 2.1 凡设备事故,都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即: 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的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事故责任 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总结 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 2.2 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主持 召开事故分析会,集团运营管理部填写事故报告单送集团高管审核后备 案。 2.3 一般设备事故由集团运营管理部与事故单位共同组织调查, 召开 事故分析会, 填写事故报告单, 经事故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后交集团运营管 理部备案。 2.4 微小事故由装备能源部组织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填写事故报 告单,分管副总签字上报集团运营管理部备案。 2.5 设备故障(包括电机烧毁事故)由生产中心、部门或车间组织调 查分析, 必要时装备能源部及其它专业部门派人参加, 但电气车间技术人 员必须派人参加电机烧毁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填写事故报告单,部门经理 签字 5 日内上报装备能源部备案。 2.5 电气、自控专业设备或系统内部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调查 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抢修、 调查和处理。 但电气车间和自控车间应分别组织 对专业设备事故内部原因调查、分析,5 日内上报专项事故分析报告。 3、事故原因分类 —4— 3.1 使用操作不当; 3.2 维护不周; 3.3 设备失修; 3.4 安装、检修质量不佳; 3.5 材料、备件质量不良; 3.6 设计不合理,制造有缺陷; 3.7 破坏性事故; 3.8 其它原因; 4、设备事故防范措施 4.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一般操作人员需经主管 专业部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4.2 严格执行点检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 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4.3 认真做好设备维护和计划检修,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使设备经常 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4.4 对主要设备要重点管理,做好在线或定期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 做到正确掌握设备技术状况。 4.5 定期检测、试验机电设备保护装置及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和防 火、防爆、防雷等设施。 4.6 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定期检测、试验,操作人员要定期培训,持 —5— 证上岗,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7 定期开展设备查隐患、 无事故安全运行等活动, 组织反事故演习, 增强员工处理设备事故的应变能力。 4.8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对发生事故频繁的设备应进行专题数理统计 分析,摸清事故发生规律,找出设备在使用、管理和设备本身存在的薄弱 环节,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设备事故统计和上报四、设备事故统计和上报 1、各单位必须健全故障记录台账、事故记录等原始资料,要定期整理 纳入设备技术档案。 2、事故统计: 2.1 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 一般按每发生一次计算一次, 如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 复开机还未到正常生产时, 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 则后一事故应视前一 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2.2 事故时间: (1)指设备从发生事故停机开始,到事故排除完毕具备恢复生产条 件为止所经历时间,炉类设备事故应加上烘炉时间。 (2)影响生产时间,如果是有备用机组的设备,其影响时间为设备 从发生事故停机开始到备用设备开机止所经历的时间。 2.3 设备事故损失费 —6— 设备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和其它损失费。 (1)设备修复费:修复设备所需的材料、备件(不包括事故修复中随 同更换的正常磨损件)、人工及附加费等。若设备损坏以致报废,则按固 定资产净值计算。 (2)减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