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使教育局门户网站和微信管理平台在信息化建设中 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对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 可靠地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信息化建设 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审批制度,信息和 相应的审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办理”的原 则。 第二条 网站的信息发布由宣传科统一负责。局机关各 科室及所属各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具体责任根 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 宣传科负责监督、审核网站内容。局机关各科 室及所属各单位,所提供的内容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交办公室或宣传科审核统一发布。相关我局重大新闻和重大 事件的发布必须经办公室或宣传科主管领导审核后,请示分 管局领导或局长,批准后方能正式发布。 第四条 局机关办公室和宣传科对所有上传的涉及局新 闻、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负有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 各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负有责任。 第五条 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 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各有关部门应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 核管理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流程。一般情况下,拟上网 发布的信息由拟稿人拟稿后须经科室初审、单位分管领导把 关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 是否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上网信息出现安全 问题的,要追究信息发布部门的责任。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信息采集人员只能 操作自己所负责的相关业务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发 布其他采集人员所采集的信息。否则将追究信息采集人员和 所在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信息采集人员要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 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各单位信息采集人员按照权限,采 集自己所负责的相关栏目文档。 第九条第九条 局机关相关人员不得利用门户网站散布含有 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 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网站的使用过程中,必 须遵守网站各功能的使用说明和使用协议。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站为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特制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 隐私保护协议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 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不随意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 息。 2、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 核,使网站相关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严 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3、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承诺未经用户授权, 不得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本系统中的非公开内 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网站服务协议规定; ②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 案的内容; ③因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需 要; ④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的需 要; ⑤ 其它符合需要公开的相关要求。 4、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 限管理制度,并对自己的用户账号、密码妥善保管,定期或 不定期修改登录密码,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 5、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 有义务立即通告本网站。 6、如用户不慎泄露登陆账号和密码,应当及时与网站 管理员联系,请求管理员及时锁定用户的操作权限,防止他 人非法操作;在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凭据并审查核 实后,重新设定密码恢复正常使用。 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形成规范化管理,并成立由单 位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信息管理主要技术人员组成的 网络信息安全小组,并确定至少两名安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 件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制度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单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单;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单位以签订合;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 第二节外包服务范围: 5、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6、咨询服务: 根据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总 --------------------------------------------------- -----------------------------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制度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总则总则 1、为加强教育局整体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 保证教育局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教育局以签订 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单位所属的专业 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 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网络安全管理是以网络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网络 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 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 达到预定的网络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网 络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网络安全的所有商业准 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第二节第二节 外包服务范围外包服务范围 5、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技术培训等。 6、咨询服务: 根据省教育厅与市政府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教 育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对局机关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 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根据局机关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7、运行维护服务: 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根据局机关网络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 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8、技术培训:根据局机关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 术培训。 第三节第三节 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9、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 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 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10、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 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11、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网 络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 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12、 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 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 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13、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 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 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 全性监督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