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引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后母婴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为了加强产后母婴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促进产后产后母婴护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产后产后母婴护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参考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卫生、卫生 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 《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 本指南。本指南。 第二条第二条 产后母婴机构是指服务对象为刚分娩出院的产妇及其婴儿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服务产后母婴机构是指服务对象为刚分娩出院的产妇及其婴儿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服务 内容包括婴儿的喂养、健康保健和产妇的集中食宿、产后护理、形体恢复等。内容包括婴儿的喂养、健康保健和产妇的集中食宿、产后护理、形体恢复等。 第三条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开展母婴护理与保健服务的产后母婴康复机构。本指南适用于开展母婴护理与保健服务的产后母婴康复机构。 第四条第四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运营应经有关部门许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服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运营应经有关部门许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服 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以“为产妇提供助其康复的科学服务和良好的环境,指导产妇学习科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以“为产妇提供助其康复的科学服务和良好的环境,指导产妇学习科 学喂养和护理婴儿的方法、培养其做一位合格的母亲”为功能定位,由经资格认定的护理学喂养和护理婴儿的方法、培养其做一位合格的母亲”为功能定位,由经资格认定的护理 人员帮助并开展服务工作。人员帮助并开展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施设备与环境第二章设施设备与环境 第五条第五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并取得相应的工商、食监、消防等许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并取得相应的工商、食监、消防等许 可。应选址于交通方便、环境安全卫生的区域,须远离污染区和危险区,距离最近的综合可。应选址于交通方便、环境安全卫生的区域,须远离污染区和危险区,距离最近的综合 性医院或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应不超过性医院或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应不超过 1515 分钟车程。分钟车程。 第六条第六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可为独栋建筑,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可为独栋建筑, 也可与其他场所如宾馆公用一栋建筑。如为后者,产后母婴康复机构与共用的其他场所之也可与其他场所如宾馆公用一栋建筑。如为后者,产后母婴康复机构与共用的其他场所之 间应有必要的隔断设施,间应有必要的隔断设施, 保证严格的独立性;保证严格的独立性; 电梯和楼道也应独立,电梯和楼道也应独立, 不得与其他场所共用。不得与其他场所共用。 第七条第七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床位设置在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床位设置在 1212 张以上。张以上。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建有居室、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建有居室、 食堂、食堂、 洗衣房、功能活动室、办公室等基本场所;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排污设施。洗衣房、功能活动室、办公室等基本场所;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排污设施。 第八条第八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每间居室和功能活动室应具备恒温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居室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每间居室和功能活动室应具备恒温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居室 和功能活动室在使用时,和功能活动室在使用时,室温应保持在室温应保持在 2222℃℃-26-26℃℃, ,相对湿度在相对湿度在 5555%%-65-65%%, ,每隔几小时开窗每隔几小时开窗 通风一次,每次通风一次,每次 1 1 分钟,冬季注意保暖,夏季注意降温。分钟,冬季注意保暖,夏季注意降温。 第九条第九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需配置的基本设备为: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经皮胆红素检产后母婴康复机构需配置的基本设备为: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经皮胆红素检 测仪、测仪、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体重计、(体重计、 身长测量仪)身长测量仪) 、、 紫外线灯、紫外线灯、 奶瓶消毒机奶瓶消毒机 (符合(符合 ISO15883ISO15883)) 、、 电冰箱、洗衣机(可升温至电冰箱、洗衣机(可升温至9090℃℃-93-93℃持续℃持续 5min5min 功能)功能) 、氧气瓶、应急药箱、轮椅车等,此、氧气瓶、应急药箱、轮椅车等,此 外还应配置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外还应配置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第十条第十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并且仅在公共区域、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当并且仅在公共区域、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人员出入和通行的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人员出入和通行的 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居室应通风、采光、整洁、安全,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音控制。每间居室应通风、采光、整洁、安全,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音控制。每间 居室使用面积不少于居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2525 平方米,只可居住一位产妇。母亲床单位占地不少于平方米,只可居住一位产妇。母亲床单位占地不少于5 5 平方米,婴平方米,婴 儿床单位占地不少于儿床单位占地不少于 2 2 平方米。每居室还应具备独立的卫生间,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每居室还应具备独立的卫生间,面积不少于 8 8 平方米,配平方米,配 设坐便器、毛巾架、梳妆镜、洗漱盆、废纸桶、淋浴器、防滑浴垫、换气扇等。设坐便器、毛巾架、梳妆镜、洗漱盆、废纸桶、淋浴器、防滑浴垫、换气扇等。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每居室应配设单人床、床头柜、桌椅、衣柜、衣架、毯子、褥子、被子、床单、每居室应配设单人床、床头柜、桌椅、衣柜、衣架、毯子、褥子、被子、床单、 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夜灯、暖水瓶、面盆、污物桶等。床头还需要电话与呼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夜灯、暖水瓶、面盆、污物桶等。床头还需要电话与呼 叫器,确保每床均能与工作人员随时联系。母婴同室和家庭化房间应增加相应设施和物品叫器,确保每床均能与工作人员随时联系。母婴同室和家庭化房间应增加相应设施和物品 如如 2424 小时冷热水供应、电视、微波炉(可共用)小时冷热水供应、电视、微波炉(可共用) 、电热壶等。、电热壶等。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餐厅应配设餐桌、座椅、时钟、公告栏、废物桶、洗手池、消毒设备和防蝇设备餐厅应配设餐桌、座椅、时钟、公告栏、废物桶、洗手池、消毒设备和防蝇设备 等。厨房应配设相应的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水电气控制等。厨房应配设相应的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水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