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附件 巢湖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 为,切实引导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 创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的通知》(教基一„2014‟10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 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教基„2009‟11 号)等要 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 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 小学校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 三、检查内容 (一)严格执行课程方案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 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 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 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课等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减少或挤占挪用音乐、美术、体 育、科学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的课时,并将上述课程 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尊重学生成长规律,结合 各校实际实施“体育艺术 2+1 项目”,科学设计大课间体育 活动。 (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的作息时间,原则上与社会工作的时间同 步,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 8:00。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 6 小时,初中不超过 7 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 8 小时。 学生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 9 小时,高中 不少于 8 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 于 21 点,高中不晚于 22 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 于 7:00,高中不早于 6:30。 学校每天安排学生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 1 小时。晚间、 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三)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考试包括学科单元测验和期中、期末 考试。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鼓励采用书面测 试、口头测试、情景测验、成果展示等多种测验方式;坚决 取消周考、月考。 不组织、不参加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 考、联考或其他竞赛等。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 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 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 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名。不得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 安排座位、考场。 (四)科学安排各学科作业 学校要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 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语 文、数学、外语三科可布置适量作业,每天作业总量不超过 1 小时;初中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不超过 1.5 小时。高 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 2 小时。提倡 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各学科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与学生学情实际加强作业 设计,在数量、难度等方面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布置分层作 业,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布置的书面作业要做到全部批改 和及时反馈,严禁只布置不批改,严禁布置机械重复、惩罚 性作业。学校要把作业布置和批改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环 节,建立完善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 监控机制。 各校要创新作业方式,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 践性,特别是节假日、寒暑假作业,提倡布置读书交流、社 会实践、社区服务、研学旅行、小课题研究等探究性、实践 性的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五)严格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 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 任何教材和教辅材料,配套练习册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和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接纳或帮助任何发行商进入校园宣 传、推荐和推销教材或教辅材料。严禁以班委、学生会、家 委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及组织其他违规办学行为。学 校及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学习资料。 四、检查方式 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检查,落实“三级”检查,即学校 自查、市局检查、合肥市教育局督查或暗访。 (一)学校自查自纠(2017 年 12 月份) 各校就全面落实规范教学行为各项政策有关文件精 神,逐条对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18 年 1 月 5 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二)市级检查整改(2018 年元月份) 根据各校自查情况,分组进行检查。对在办学中问题较 多的、社会热点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 时,视其情节将分别给予重点约谈、重点督办、公开通报、 追究责任等处理。 (三)上级督查或暗访(不定期) 合肥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进行不定期督查或暗访检 查,聘请第三方进行明察暗访,检查治理不规范办学行为行 动的效果。督查或暗访的重点是各县(市)区城区学校。 五、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巢湖市教体局成立巢湖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 导小组。徐成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校要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为 第一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校长为直 接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各校 要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领导,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 2.落实措施,从严整改 各校要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自查,市局将 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问题学校限期整改。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本区域内的重大违规事件,对经查 实违规的中小学校,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相 应的处分。 3.加大宣传,倡导家校联动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报道, 主动征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 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全面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建立完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 等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定期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 行为,切实将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自觉落到实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 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 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