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村庄规划技术导则001
河北省村庄规划技术导则河北省村庄规划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2016 年 7 月 前前言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 农民必须富”的重要指示,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2015]70 号)要 求,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 6 章, 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村庄选址和用地指标; 村域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设计成果及设计深度要求;附则;附表。 本导则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管理, 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 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市槐中路 244 号,邮编 050021,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审查人员: 2 / 32 目目录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1 1.2 适用范围1 1.3 规划依据1 1.4 规划原则1 1.5 规划任务2 1.6 规划期限2 1.7 规划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 2 村庄选址和用地指标.4 2.1 村庄用地分类4 2.2 村庄用地选址4 2.3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4 2.4 宅基地指标4 3 村域规划. 6 4 村庄建设规划.7 4.1 村庄用地布局7 4.2 村民住宅用地7 4.3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8 4.4 村庄产业用地10 4.5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1 4.6 景观绿地规划18 4.7 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20 5 规划设计成果及设计深度要求.22 5.1 规划成果22 5.2 规划说明书22 5.3 规划设计图纸24 6 附则 26 附录 1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27 附录 2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29 3 / 32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 1 总则总则 1.1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1.1.11.1.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 农民必须富”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 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要求,结合河北村庄发展特征,依据国家 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技术导则。 1.21.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2.11.2.1 本导则适用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行政村。风景名胜区、历史文 化保护区、 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村庄要同时符合相应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 1.31.3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3.1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3.21.3.2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1.3.31.3.3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000 年)》 1.3.41.3.4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6 年)》 1.3.51.3.5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2011 年)》 1.3.61.3.6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2014 年)》 1.3.71.3.7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1.3.81.3.8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2013 年)》 1.3.91.3.9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2006 年)》 1.41.4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4.11.4.1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1 / 32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村庄建设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的用地政策和标准,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超标占地,实行占补平衡。 1.4.21.4.2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 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1.4.3 立足现状,配套设施。 合理地安排村庄各类用地,立足现有基础,重点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1.4.41.4.4 延续特色,生态优先。 充分利用平原、丘陵、山区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保护整体景观,挖掘地方 文化内涵,延续文脉。 1.4.51.4.5 综合防灾,确保安全。 合理避让生态走廊和灾害地段,全面建立防震、防台风、防洪、防火、防疫、 防污染等防灾、减灾公共安全体系。 1.51.5 规划任务规划任务 1.5.11.5.1 在乡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村庄布局规划基础上,明确村庄的建设规模和标 准,科学进行村庄规划布局,建立合理的村庄体系布局,确定村庄等级和功能, 科学预测合理的村庄人口容量和综合确定各村庄不同类型用地的总量控制指标, 同时确定分期分批规划方案。 1.61.6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1.6.11.6.1 村庄规划期限一般为 10-20 年,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 3-5 年,规划期满或 有重大环境变化 (如上层次规划的调整或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发生变化,对村庄建 设有较大影响等)时,经原批准机构同意,可进行规划修编或调整。 1.71.7 规划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划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1.7.11.7.1 现场调研 规划设计人员在县(市)、乡镇的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配合下, 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与农户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当地 2 / 32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自然、人文情况、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各农户房屋的建筑质 量、建筑形式、建筑年代、结构形式、外观状况、厨房、厕所和院落布局情况以 及村民改造意愿,全面收集规划设计基础资料。 1.7.21.7.2 村民参与 充分尊重村民在生产、 土地使用和农房建设上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村民的 意愿。在规划设计调研、编制、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村民征 询意见、 公示规划设计成果,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全过 程。 1.7.31.7.3 强调实用 通过深入实地调查, 找准村庄发展以及村民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设计,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设计目标和措施,增强规 划设计的实用性。 3 / 32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2 2 村庄选址和用地指标村庄选址和用地指标 2.12.1 村庄用地分类村庄用地分类 2.1.12.1.1 村庄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可 划分为“村庄建设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大类。 2.1.22.1.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附表 1 的规定。 2.22.2 村庄用地选址村庄用地选址 2.2.12.2.1 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在水源充足,通风、 日照和地质地形条件适宜的地段, 选择荒地、薄地,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和其它农用地。 2.2.22.2.2 村庄建设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发震断裂等灾害影 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 (2)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