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CS93.160 P59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176—2023 替代SL176-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与评估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2023-10-14实行 2023-07-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前 言 根据水利部2023年(历经三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23)的规定,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估规程(试行)》(SL176—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评估规程》。 本标准共5章,11节,84条和7个附录。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重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本规程合用范围; ——修订了质量术语、增长了新的术语; ——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估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的有关条款 ——增长了见证取样条款; ——增长了检查不合格的解决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工质量检查评估办法的条款; ——增长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的条款; ——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 ——增长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 ——增长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估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估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增长了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办法、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实验数据记录方法、附录D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附录E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标准、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附录G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估表; ——将原规程附录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定补充后列入条文3.1.1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 ——删去原规程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格式; 在附录后加入了“标准用词说明”。 目 录 1 总则·································1 2 术语·································3 3 项目划分·······························5 3.1 项目名称······························5 3.2 项目划分原则····························5 3.3 项目划分程序····························6 4 施工质量检查·····························7 4.1 基本规定······························7 4.2 质量检查职责范围··························8 4.3 质量检查内容····························9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10 4.5 数据解决······························11 5 施工质量评估·····························13 5.1 合格标准······························13 5.2 优良标准······························14 5.3 质量评估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5 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估办法···················17 附录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35 附录C 普通混凝土试块实验数据记录方法··················38 附录D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40 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标准················41 附录F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42 附录G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估表······················43 标准用词说明·······························49 条文说明·································51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查与评估方法,使施工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合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评估。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合格等级是必须达成的等级,政府验收时,只按“合格”拟定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等级是为工程质量创优或执行协议约定而设立。 1.0.4 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