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损等评定标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完损等级评估标 准(试行) 【颁布单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颁布日期】 19841108 【实行日期】 19850101 【章名】 前言 为了统一评估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标准,科字地制定房屋维修计划, 尽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托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完损 等级评估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所试行。 【章名】 1 引 言 1.1 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 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 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合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对单位自管房( 不涉及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估,也可适 用本标准。在评估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 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 评估范围。 【章名】 2 一般规定 2.1 房屋按常用结构提成下列各类: a.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重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 b. 混合结构——承重的重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 c. 砖木结构——承重的重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 d. 其他结构——承重的重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 房屋。 2.2 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 分的完好、损坏限度,提成下列各类: a. 完好房: b. 基本完好房; c. 一般损坏房; d. 严重损坏房; e. 危险房。 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重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保证 住用安全的房屋。其评估标准另定。 2.3 各类房屋结构组成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 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 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2.4 有抗震设防规定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 能力进行评估。 2.5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记录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拟定的 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2.6 凡新接管和通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估完损等级 。 结合房屋的定期普查鉴定,亦应调整房屋的完损等级。 2.7 房屋完损等级的评估,一般以幢为评估单位,一律以建筑面 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章名】 3 房屋完损标准 3.1 完好标准 3.1.1 结构部分: 3.1.1.1 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 均匀沉降。 3.1.1.2 承重构件: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无倾 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 3.1.1.3 非承重墙: a. 预制墙板节点安装牢固,拼缝处不渗漏; b. 砖墙平直完好,无风化破损; c. 石墙无风化弓凸; d. 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完整无破损。 3.1.1.4 屋面:不渗漏(其它结构房屋以下漏雨为标准), 基层平整完好,积尘甚少,排水畅通。 a. 平屋面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完好; b. 平瓦屋面瓦片搭接紧密,无缺角、裂缝瓦(合理安排运用除外 ),瓦出线完好; c. 青瓦屋面瓦垄顺直,搭接均匀,瓦头整齐,无碎瓦,节筒俯瓦 灰梗牢固; d. 铁皮屋面安装牢固,铁皮完好,无锈蚀; e. 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光滑平整,油毡屋面牢固无破洞。 3.1.1.5 楼地面: a. 整体面层平整完好,无空鼓、裂缝、起砂; b. 木楼地面平整坚固,无腐朽、下沉,无较多磨损和稀缝; c. 砖、混凝土块料面层平整,无碎裂; d. 灰土地面平整完好。 3.1.2 装修部分: 3.1.2.1 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纱 窗完整,油漆完好(允许有个别钢门、窗轻度锈蚀,其他结构房屋无油漆 规定)。 3.1.2.2 外抹灰:完整牢固,无空鼓、剥落、破损和裂缝( 风裂除外),勾缝砂浆密实。其它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3.1.2.3 内抹灰:完整、牢固,无破损、空鼓和裂缝(风裂 除外);其它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3.1.2.4 顶棚:完整牢固,无破损、变形、腐朽和下垂脱落 ,油漆完好。 3.1.2.5 细木装修:完整牢固,油漆完好。 3.1.3 设备部分: 3.1.3.1 水卫:上、下水管道畅通,各种卫生器具完好,零 件齐全无损。 3.1.3.2 电照:电器设备、线路、各种照明装置完好牢固, 绝缘良好。 3.1.3.3 暖气:设备、管道、烟道畅通、完好,无堵、冒、 漏,使用正常。 3.1.3.4 特种设备:现状良好,使用正常。 3.2 基本完好标准 3.2.1 结构部分: 3.2.1.1 地基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 匀沉降,但已稳定。 3.2.1.2 承重构件:有少量损坏,基本牢固。 a. 钢筋混凝土个别构件有轻微变形、细小裂缝,混凝土有轻度剥 落、露筋; b. 钢屋架平直不变形,各节点焊接完好,表面稍有锈蚀,钢筋混 凝土屋架无混凝土剥落,节点牢固完好,钢杆件表面稍有锈蚀,木屋架的 各部件,节点连接基本完好,稍有隙缝,铁件齐全,有少量生锈; c. 承重砖墙(柱)、砌块有少量细裂缝; d. 木构件稍有变形、裂缝、倾斜,个别节点和支撑稍有松动,铁 件稍有锈蚀; e. 竹结构节点基本牢固,轻度蛀蚀,铁件稍锈蚀。 3.2.1.3 非承重墙:有少量损坏,但基本牢固。 a. 预制墙板稍有裂缝、渗水、嵌缝不密实,间隔墙面层稍有破损 ; b. 外砖墙面稍有风化,砖墙体轻度裂缝,勒脚有侵蚀; c. 石墙稍有裂缝、弓凸; d. 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基本完整,稍有破损。 3.2.1.4 屋面:局部渗漏,积尘较多,排水基本畅通。 a. 平屋面隔热层、保温层稍有损坏,卷材防水层稍有空鼓、翘边 和封口不严,刚性防水层稍有龟裂,块体防水层稍有脱壳; b. 平瓦屋面少量瓦片裂碎、缺角、风化、瓦出线稍有裂缝; c. 青瓦屋面瓦垄少量不直,少量瓦片破碎,节筒俯瓦有松动,灰 梗有裂缝,屋脊抹灰有裂缝; d. 铁皮屋面少量咬口或嵌缝不严实,部分铁皮生锈,油漆脱皮; e. 石灰炉渣、青灰屋面稍有裂缝,油毡屋面少量破洞。 3.2.1.5 楼地面: a. 整体面层稍有裂缝、空鼓、起砂; b. 木楼地面稍有磨损和稀缝,轻度颤动; c. 砖、混凝土块料面层磨损起砂,稍有裂缝、空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