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目录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第二部分 一般性规定及说明 第三部分 费率标准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五部分 定额计价 第六部分 湖北省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管理办法 第七部分 湖北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办法 文件汇编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含工程设备,下同)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具体划分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是指 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 如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 砌筑工程、钢筋及钢 筋混凝土工程等。 (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 个人的劳动报酬。 2. 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 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 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 加班加点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 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 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 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 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或商家供应价格。进口材料的原价按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 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 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 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 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 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 机械运转中日常 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 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 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 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运输距离湖北省均按25km 计算) 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机械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已包含着机械台班单 价中。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 等。 大型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本省的相关定额规定计取。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支付给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 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 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 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 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 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所需的价值低于 2000 元或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 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 费。 6. 劳动保险费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 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 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 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 检验试验费:是指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 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按有 关规定由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 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 由发包人在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 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 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 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按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总额 1.5%~2.5%计提。 11.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 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 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企业管理费中未考虑塔吊监控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二、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