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 技术规定技术规定 Technical stipulation for the design ofTechnical stipulation for the design of civil structure of thermal power plantcivil structure of thermal power plant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施行日期:19931993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 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办(1993)132号 我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西北电力设计院等单位对原局标准《火力发电厂 土 技术规定》(SDJ64—84)进行了修订。经部审查通过,现批准为电力行业标 准,予 以发布。标准编号为DL5022—93,自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局标准 SDGJ64—84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归口,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请将执行中 的 问题和意见告归口单位。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五日 1 1 总则 1.0.11.0.1 为了在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 全 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1.0.2 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 12~600MW新建或扩建的火力发电厂 (以 下简称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 对于改建和其他机组容量的发电厂,可参照规定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变电 构 架可参照《35~500kV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执行。 1.0.31.0.3 本规定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并结合发电厂的特点制定的。凡本规定未 涉 及的部分,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1.0.4 结构设计应满足强度、稳定、变形、抗裂及抗震等要求。 结构布置应与工艺密切配合,应尽量按照统一模数制进行设计,优先采用标 准 设计和典型设计,以提高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水平。 1.0.51.0.5 结构设计应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 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经验, 密切配合施工,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布置、新结构、新材料。 1.0.61.0.6 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及工作效率。 1.0.71.0.7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 级。 2 2 荷载 2.12.1 基 本 规 定 2.1.12.1.1 发电厂一般建筑的设计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本章的规定采用。 发电厂特殊结构的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本规定有关章节采用。 本规定的荷载,系指建筑结构设计中的荷载标准值。 2.1.22.1.2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2.1.2.1 2.1.2.1 永久荷载(恒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 平 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如结构自重、土压力等。 2.1.2.2 2.1.2.2 可变荷载(活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其 平 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载,如楼(地)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吊车荷载、风 荷载及 雪荷载等。 注:作用在厂房结构上的设备荷载和管道荷载 (包括设备及管道的自重,设 备、管道及容器中的填充物重,按活荷载考虑)。 2.1.2.3 2.1.2.3 偶然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 间 较短的荷载,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2.1.32.1.3 一般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采用。 原(粉)煤斗中的煤(煤粉)、除氧器、工业水箱、粗 (细)粉分离器、高(低)压加热 器等设备荷载及管道荷载,其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3。 2.1.42.1.4 荷载效应组合除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执行外,另补充规定如下: 2.1.4.1 2.1.4.1 主厂房框排架的荷载效应组合可采用下列简化组合: 1. . Gk QiQik 13 . QQk14 . Qck (2.1.4 -1) 12 10 . G Q13 . Q14 . Q (2.14 - 2) kQiikQkck 12 . QQk14 . Qck14 .k (2.14 -3) . Gk 0.85 QiQik 13 2. 2. 10 . G k 0.85 QiQik 13 . QQk14 . Qck14 .k (2.14 - 4) 3. 12 . Gk ciQik QiQQk QcG13 . Ehk14 .k (2.1.4 -5) 10 . G QQ Q13 . E14 . (2.1.4 -6) kciikQiQkcGhkk 上六式中 Gk——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Qi——楼面活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当活荷载标准值小于 4kN/m2时取 1.4;当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4kN/m2时取1.3; 计算主框架用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按本规定表2.2.2采用; QQk——设备、 管道活荷载, 包括煤斗中的煤(煤粉)、 除氧器和除氧水 箱 (含水重)、粗(细)粉分离器、高(低)压加热器等设备荷载及管道支吊架荷载; 分别为吊车荷载、吊车自重(地震作用组合用); ψ ci、ψQi——分别为楼面活荷载、设备(管道)荷载在进行地震效应组合时的 荷 载组合值系数,按本规定表9.3.4采用; ψ w——风荷载在参予地震作用时的组合值 系数,一般框排架结构取ψ w=0,锅炉炉架取ψw=0.2; w w k——风荷载标准值。 注:式(2.1.4-1)~式(2.1.4-6)中略去了荷载效应系数。 2.1.4.2 2.1.4.2 主厂房框架梁、柱构件截面荷载效应组合值,可按下列可能出现的最不 利 情况进行设计: 梁 Mmax及相应的N、V; Mmin及相应的N、V; Vmax及相应的M、N。 柱 Mmax及相应的N、V; Mmin及相应的N、V; Nmax及相应的M′、V; Nmin及相应的M′、V。 框架底层柱除上述几种组合外,尚应增加下列两种组合: Vmax及相应的M、N Vmin及相应的M、N 注: M′为按相应的M值的正(+M)、 负(-M)两种情况进行组合, 但仅输出M绝 对 值最大一组。 2.1.4.3 2.1.4.3 设计以风荷载为主的建筑物,如烟囱、运煤栈桥、主厂房山墙、带顶盖 的 开敞式建筑等。当风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