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出资人合同
附件一:出资人合同 出资人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 平等自愿的原则,全体出资人订立本合同,组建 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公司名称、地址、性质 1. 公司名称: 2. 公司的法定地址: 邮编: 3. 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 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份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 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项目范围经营。 三、公司注册资本 1.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元,由全体出资人共同投入。 2. 出资人认缴的出资数额、比例和方式如下: 出资人名单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3. 出资人应在 批准同意成立公司一个月内缴清出资额。 4. 出资人自出资之日起 内不得转让出资额,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额。 5.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 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注册资本,同时将有关资料报省级以上注册会 计师协会备案。 四、公司出资人 1. 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 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出资人在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从事 超越授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出资人自行承担。 3. 出资人的权利是: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出资人大会; (3)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的信息;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 出资人的义务是: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4)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5. 新出资人加入时,如出资人大会认为必要,可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 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 新出资人与原有出资人具有同等的地位,依照本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需 对其加入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 出资人退股,应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出资 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 自动丧失: (1)出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4)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7. 出资人有下列情形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 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出资人资格,由出资人大会决定并处分其股东利益,价款归原出 资人所有;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出资人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本合同出资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经出资人大会决定,可强制剥夺其出资人资格, 给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同时负有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 (签章) 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