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出资人合同
附件一出资人合同 出资人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 平等自愿的原则,全体出资人订立本合同,组建 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公司名称、地址、性质 1. 公司名称 2. 公司的法定地址 邮编 3. 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 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份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 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项目范围经营。 三、公司注册资本 1.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元,由全体出资人共同投入。 2. 出资人认缴的出资数额、比例和方式如下 出资人名单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3. 出资人应在 批准同意成立公司一个月内缴清出资额。 4. 出资人自出资之日起 内不得转让出资额,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额。 5.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 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注册资本,同时将有关资料报省级以上注册会 计师协会备案。 四、公司出资人 1. 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 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出资人在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从事 超越授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出资人自行承担。 3. 出资人的权利是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出资人大会; (3)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的信息;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 出资人的义务是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4)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5. 新出资人加入时,如出资人大会认为必要,可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 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 新出资人与原有出资人具有同等的地位,依照本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需 对其加入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 出资人退股,应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出资 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 自动丧失 (1)出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4)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7. 出资人有下列情形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 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出资人资格,由出资人大会决定并处分其股东利益,价款归原出 资人所有;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出资人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本合同出资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经出资人大会决定,可强制剥夺其出资人资格, 给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同时负有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 (签章) 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